何华玲 | 创始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6201311017139

职务:创始合伙人

擅长:商标—侵权诉讼实务、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诉讼实务、专利—专利侵权实务

邮箱:orange@funtolaw.com

联系电话:0757-82582678-628/020-22291050

社会职务:

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佛山市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检验鉴定专家

佛山市版权保护协会律师团成员

佛山市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佛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家”组成员

佛山“顺企知识产权讲师团”成员

佛山市禅城区“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

主要代理业绩:


• 案号:(2022)苏05民初361号,代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维权案,综合考虑海天公司产品的知名度、被告的生产规模、销售范围、侵权时间等因素,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海天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1200万元。

• 案号:(2022)粤06民初37号代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维权案,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海天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海天公司经济损失1200万元。

• 案号:(2022)粤06民终7638号,代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乐鹏卫浴有限公司、阮利某、苏春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 案号:(2021)粤0604民初17206号,2021年代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某公司等被告抄袭多款瓷砖花色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达成客户要求被告停止侵权的基本目标,并赔偿原告的相关损失
• 案号:(2021)粤0604执11411号,2021年代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某不正当竞争执行案,本案是方图首次在没有财产线索但通过和解谈判达成执行和解的案例
• 案号:(2021)苏05民终1330号,广东唯美新技术实业有限公司与广东乐见厨卫有限公司、陈某、郑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最终苏州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维权支出20万元
• 案号:(2021)粤0604民初21833号,我所代理李某与杜某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一审判定我方不侵权,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 案号:(2020)粤06民终9962号,2020年代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刘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撤销了一审判赔100万元的判项,改判全额支持原告诉求320万元
• 案号:(2020)粤03民初3121号,代理广东唯美陶瓷有限公司与马可波罗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时尚马可波罗厨卫有限公司、青岛金牌居家厨卫有限公司、青岛金牌居家厨卫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川谷电器有限公司、廖某、黄某、黄某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原告商标声誉等因素综合判赔七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支出共270万元
• 2019年代理佛山东鹏洁具有限公司诉潮州市潮安区英利宝陶瓷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马克保罗卫浴有限公司、苏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入选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典型案例】。


• 2018年代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淮安海纳百川有限公司、漯河海天饮料有限公司等七个被告侵害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7年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2018年代理小天鹅诉广东双凤电器股份有限公司、TCL空调器(中山)有限公司公司等被告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突破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不超过300万元的限额,被广东省商标协会评选为【优秀法务奖】

• 2017年代理广东陶瓷控股公司诉高邑汇德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禅城区人民法院评选为【2016-2018佛山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审判十大案例】

• 2016年代理佛山市鼎吉包装技术有限公司诉锐博公司等四个被告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一案,入选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7广东律师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并被写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

• 2016年代理广东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广东美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被告将商标作为型号使用构成侵权,案件记入【2017年佛山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 2016年代理广东美的集团诉美博等被告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法院认定被告将商标作为型号使用构成侵权,案件被记入【2017年佛山中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 2015年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海夏宇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民材实业有限公司商标案,被评为【2015年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 2014年代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市莫纳丽莎陶瓷有限公司、王某某、张某某、林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案,被评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  2014年代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山东海天食品有限公司、德州云翔食品有限公司、程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被评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 2014年代理佛山市顺德区方创电器有限公司诉广州市代代嘉贸易有限公司商业诋毁及虚假宣传纠纷案,被评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 2014年代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高明)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寇某某侵害商业秘密行为保全案,被评为【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例之一】 

主要著作:

  1. 2020年,参与编写《知识产权诉讼实务研究》一书
  2. 2019年7月,撰写《律师如何全面提高庭审技能》一文被广东省律师协会评为,在2018年度《广东律师》文章评选三等奖
  3. 2018年,代理广东东鹏陶瓷公司诉高邑汇德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被禅城区人民法院评选为:2016-2018佛山知识产权一审民事审判十大案例。
  4. 2018年,代理小天鹅诉双凤、TCL等被告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判决几被告赔偿350万元的经济损失,TCL公司承担全部连带责任,该案突破商标法规定的法定赔偿不超过300万元的限额,被广东省商标协会评选为优秀法务奖。
  5. 2017年,撰写的《商标性使用的疑难问题分析》论文,获全国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十佳论文奖”。
  6. 2017年,代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淮安海纳百川食品有限公司等被告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被广东省律协评为2017年十大典型案件。同时,被广东省商标协会评选为:2018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商标)典型案例。
  7. 2017年,代理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诉广东美博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被告商标及不正当竞争3纠纷一案,写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
  8. 2016年,撰写的《复制含有博物馆注册商标的传统书法作品是否侵权》、《博物馆在户外非营利广告牌中使用他人图片是否侵犯著作权》论文,发表于《博物馆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实务》一书
  9. 2015年,撰写的《商标正当使用的构成要件分析》一文,获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颁发的第三届广东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论坛“十佳论文奖”;
  10. 2014年,与陈建南律师合著的《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一文,发表于《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实务/民商法律师实务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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