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合伙人何俊律师参加《律师怎么看》法治脱口秀栏目直播

来源:本站 时间:2019-08-20 浏览:747

方图所何俊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佛山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于2019年8月16日受邀参加由广东省律师协会和腾讯 • 大粤网联手打造的《律师怎么看》法治脱口秀栏目。该节目每期遴选三位大咖主讲律师,以巅峰智慧与口才的碰撞,针对热点事件以及名律师的优秀案例进行法律解读。


直播链接:https://view.inews.qq.com/a/GDC2019081300787400

自媒体发展迅速的同时,短视频的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比如拥有1400万粉丝的短视频博主“敬汉卿”的姓名被注册为商标,著名视频达人谷阿莫被迪士尼状告侵权,自媒体领域的知识产权该如何界定和保护呢?面对这些热点话题,《律师怎么看》栏目组特别策划一期《自媒体知识产权的这些“坑”,怎么办?》。

 

针对自己的名字被企业抢注成商标的问题,何俊律师认为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了,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应当包含公民在先的姓名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前提是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侵犯姓名权的在先权利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也可以侵害姓名权为由提起民事诉讼。

 

何俊律师也从专业的角度去解读短视频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认为根据独创性水平的高低可以将短视频分为类电作品与录像制品,如果短视频利用的元素较多,譬如设定主题、插入背景音乐以及运用巧妙的剪辑技术等,该视频独创性较高,可以认定为类电作品。相反,简单的录制生活状态,如吃饭、自拍等,只能以录像制品作为邻接权保护。因此未经原作者的同意或者作者明确放弃其权利,转载短视频的情况下,仍有很高的侵权风险。

 

在著作权法中规定有合理使用制度,是指基于法律规定的正当事由无需征得著作权人同意、无偿使用著作权作品,其目的在于鼓励作品传播,鼓励创作。但是在公益性使用他人作品也需要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譬如在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引用他人发表了的著作权作品时,不能超出评论、介绍的范围而完全或主要使用他人作品来代替自己的创作。即使是在做赈灾的义演,由于是为别人在募捐,在使用他人音乐作品时也要获得授权并支付报酬。

 

为了减少用户侵权行为的发生,自媒体平台可以与音乐著作者协会签订相关协议,取得相应的授权,用户在使用相应音乐的时候,可以避免造成侵权纠纷,也有利于音乐的传播,实现利益的分享机制。虽然在技术上,平台难以在庞大的互联网中主动审查、筛查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但可以通过完善投诉、举报系统,去处理相关侵权纠纷,也可以通过利益共享机制,如用户付费、会员制度等方式来减少侵权风险。而平台更有责任去构建良好的知识产权生态环境。

 

何俊律师以其专业的知识素养与优秀的口才,针对热点事件以及优秀案例进行法律解读,在自媒体与法律融合的时代,向社会传播高质量的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