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陶瓷行业整体营业形象抄袭案获得终审胜诉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4-23 浏览:934

2021年4月23日,方图所代理广东欧文莱陶瓷有限公司与广东和陶立方陶瓷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50万元赔偿的判决【(2020)粤06民终12357号】

 

禅城法院及佛山中院均认定欧文莱公司的门店外立面、入口处设计和店内产品标牌的装饰、产品宣传册和名片的式样等,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整体营业形象。法院认为,判断是否构成具有一定影响的整体营业形象,应当从整体上考察各元素组成的整体营业形象是否成为区别于其他同类商品的特定标识,不能割裂地判断各要素是否具有显著的区别特征。另外,欧文莱公司产品的包装、产品系列名称(中文名称)也构成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商品装潢”、“商品名称”。

 

被告将相似的门店外立面、产品宣传册、商品装潢和产品系列名称、产品标牌、名片配套一起使用,充分体现了对方的抄袭、模仿意图,有违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相关侵权装潢及产品名称,在其官网上向欧文莱公司公开道歉并赔偿50万元。

 

本案系建筑陶瓷行业首例认定门店装潢和产品标牌装饰等营业器具构成具有有一定影响的整体营业形象的案件,为打击行业恶意模仿行为,保护行业同仁合法权益提供了创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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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方乃正,於图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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