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P2I公司网站声明不构成商业诋毁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7-29 浏览:818

我所代理珮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P2I有限公司与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案号:(2020)粤0306民初16139号】。

 

深圳宝安法院认为,P2I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的声明仅为客观描述,措词并无明显不当,不存在虚假事实或误导性事实,不满足商业诋毁中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构成要件,因而不构成商业诋毁。该案件焦点在于对于司法未决事实表述的合理性认定,其表述是否未超出合理限度?是否不容易引发公众误解?均是判定其表述行为是否构成商业诋毁的重要考虑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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