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60万,广州南洋诉广东南洋字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20 浏览:669

2022520日,我所代理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南洋电缆(清远)有限公司、陈某、彭某擅自使 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纠纷一案,收到了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的一审胜诉判决【案号:(2021)粤0114民初8321号】。 

一审法院认定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的“南洋”字号具有一定市场影响力的知名度,同时,法院认定广东南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南洋电缆(清远)有限公司登记和使用“南洋”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陈某与广东南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构成财产混同,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判定被告变更“南洋”字号,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南洋”或与“南洋”相近似的字样,广东南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南洋电缆(清远)有限公司对其中10万承担连带责任,陈某对其60万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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