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赔100万,蒙娜丽莎集团诉潮州市潮安区蒙娜丽莎集实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二审维持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5-24 浏览:393

2022年5月24日,我所代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蒙娜丽莎集团”)与潮州市潮安区蒙娜丽莎陶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潮安蒙娜丽莎”)侵害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判决【案号:(2022)湘知民终131号】。

 

本案潮安蒙娜丽莎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20日,其主营业务为陶瓷卫浴产品生产制造。因潮安蒙娜丽莎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字号,在实际使用中突出“蒙娜丽莎”文字,故蒙娜丽莎集团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潮安蒙娜丽莎诉至法院。

本案难点在于潮安蒙娜丽莎与蒙娜丽莎集团成立的时间相隔并不久远,如何让法院认定,在潮安蒙娜丽莎成立之时,蒙娜丽莎集团的企业字号就已经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字号从而获得法律保护。

经办案团队搜集整理在潮安蒙娜丽莎公司成立之前,蒙娜丽莎集团使用“蒙娜丽莎”字号、宣传“蒙娜丽莎”品牌、企业经营规模等证据,并将该证据提交法院后,法院认定,在潮安蒙娜丽莎注册成立之前,蒙娜丽莎集团公司于1999就已经使用“蒙娜丽莎”作为瓷砖品牌,2000年就将“蒙娜丽莎”作为企业字号使用,在潮安蒙娜丽莎成立之前“蒙娜丽莎”品牌瓷砖及蒙娜丽莎集团就已经获得了众多荣誉,经过三十多年的持续宣传推广的投入,蒙娜丽莎品牌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为市场所熟知。潮安蒙娜丽莎与蒙娜丽莎集团同处广东省,经营业务同为家装建材,且早在2013年潮安蒙娜丽莎就因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被蒙娜丽莎集团起诉维权,故潮安蒙娜丽莎攀附故意明显。综合以上因素,法院认为,潮安蒙娜丽莎使用“蒙娜丽莎”作为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要求其变更企业字号,赔偿损失。潮安蒙娜丽莎简化企业名称,突出使用“蒙娜丽莎”文字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判决停止侵权、赔偿损失。两项赔偿共计11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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