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持原判!广州南洋电缆诉广东南洋电缆不正当竞争案获得两审胜诉!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03 浏览:739
2023年4月3日,我所代理的广州南洋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南洋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南洋电缆(清远)有限公司、陈某强、彭某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的胜诉判决【案号:(2023)粤73民终3419号】。
本案一审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使用“南洋”字号企业名称并赔偿原告60万元,被告陈某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审中,对被告提出有案外人在先使用“南洋”商标,应当谨慎给予原告“南洋”字号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主张,法院认为案外人使用"南洋"字号、商标与本案无关,即使有公司的成立时间早于原告,亦不足以否定原告的“南洋”字号属于“有一定影响力”的标识,案外人是否享有权利并不影响本案对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认定。
经综合考量,二审法院对被告提出的上诉予以驳回,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