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图代理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一审胜诉,获赔73万 !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4-12 浏览:375

2024年3月28日,我所代理的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山西某两家陶瓷生产公司及佛山某陶瓷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案号为(2023)粤 0604 民初 21790 号。

法院经审理,最终认定被告方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决其向原告新明珠集团支付高达73万元的赔偿金额。本案中,被告方擅自在香港注册了含有原告权利商标相同文字的企业名称,并进一步在佛山设立空壳公司,通过授权山西两家大型陶瓷生产企业生产带有该企业名称的侵权产品,企图规避法律责任。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两家山西代工厂因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与主要被告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这判决结果对于生产侵权产品的代工厂的法律责任的认定以及共同侵权的认定具有良好的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