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万元赔偿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驰名商标同类禁用注册商标案获得二审维持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5-07 浏览:473

2024年4月30日,我所代理的广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佛山某陶瓷有限公司、罗某毛、高安市某陶瓷有限公司、江西某陶瓷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判决【案号:(2023)粤民终6659号】

 

本案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被告抗辩其持有第33252457号“蒙拉利萨”注册商标,但法院认为该商标攀附了原告“蒙娜丽莎”驰名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的侵权行为,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进行审理。原审被告江西某陶瓷公司上诉主张其与高安市某陶瓷公司存在真实、合法的租赁关系,不具有帮助侵权的故意。法院认为,无论是否存在真实、合法的租赁关系,在本案中均不影响江西某陶瓷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况且在本案中从公众号、招聘信息等均能体现其与高安某陶瓷公司实际存在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因此其对于避免侵权行为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应对本案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