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二百万元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竞争纠纷案一审胜诉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6-28 浏览:328

2024年6月17日,我所代理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熊公司)诉中山市小团熊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团熊公司)、中山市唐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派公司)、广州量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量能公司)、孙某华、黄某莹、中山市九远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远公司)、中山市吉宏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宏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胜诉判决,案号(2023)粤20民216号。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述被告使用“小团熊”等标识构成商标侵权,被告小团熊公司以“小团熊”作为企业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还认定公司股东孙某华与商标权利人构成共同侵权,彼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终,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基本支持我方诉求,判决本案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