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无效后依然恶意傍法恩莎品牌,一审判赔300万元!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1-15 浏览:104
2024年11月15日,我所代理佛山法恩洁具公司诉星某科技公司、法嗯莎公司、郑某玲、张某浩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收到了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胜诉判决,案号(2024)粤2071民初447号。
本案被告郑某玲、张某浩夫妻二人共同设立星某公司,通过郑某玲、星某公司注册多个与原告法恩洁具公司的权利商标近似标识,并在注册商标被原告法恩洁具公司无效或者异议成功之后,仍继续使用该标识生产、销售花洒、马桶、水龙头等产品,后张某浩又独资成立某某法嗯莎公司,共同生产销售侵权产品。经销商遍布全国,原告对线下十多家店铺均进行了工商投诉,侵权情节严重。
最终法院认定四被告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判令星某公司、郑某玲、张某浩连带赔偿原告法恩洁具公司300万元,法嗯莎公司对其中200万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