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万元赔偿!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萨米特”商标再获一审胜诉判决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2-30 浏览:167
2024年12月30日,方图代理的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恩平宇某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兴某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区逸某新材建材店、王某、周某某商标侵权一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案号为(2024)粤06民初91号。
一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标识系对被告注册商标的不规范使用,并且被告的经营地址与原告的营业地址不足一公里,主观上具有攀附的故意,构成商标侵权。
本案中,被诉侵权产品的代加工厂抗辩称委托方提供了商标注册证,其接受委托生产被诉侵权产品,不具有过错。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及包装上使用的标识与注册商标并不相同,且明显系摹仿原告“萨米特”商标,代加工厂接受委托时没有尽到自身应负的注意和审查义务,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其对其中15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办案团队:麦晓君律师、蔡文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