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花城”电缆诉“花城珠江”胶带案二审维持100万判赔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5-30 浏览:24

2025年5月30日,我所代理广州珠江电缆有限公司诉佛山市某某胶粘制品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某某电工带制品厂、邓某、陈某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二审判决【案号:(2024)粤民终4403号】,最终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原告“花城”商标具有一定知名度,其核定使用的第9类电缆电线商品与被告生产的第17类电工胶带属于类似商品,被告在电工胶带上使用“花城珠江”等标识侵犯原告“花城”商标专用权;此外原告“珠江”字号属于具有一定影响的字号,被告使用“广东花城珠江”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一审判决,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共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