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方图说丨知产律师点石成金新方向——刑事后民事案件办理指北【一】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4-16 浏览:51

作者:占力瀚 实习律师

导读:

近些年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刑事案件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作为补充救济,正逐渐受到各大品牌方法务朋友们的重视。然而,站在案件办理角度来讲,许多同行朋友会觉得:在先刑事案件已经认定侵权事实的基础上,后于刑事判决提起的民事诉讼并不存在技术难度和实操门槛,刑事后民事诉讼意义与价值几何不免让人质疑。实践中一些法官也对权利人提起的刑事后民事诉讼的必要性存疑。


须知的是,由于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的地位不明、各地法院对案件的接纳尺度不一等客观障碍,许多企业在刑事判决后未能有效利用民事追责机制弥补侵权损失,根除造假产业链正成为一个新的品牌保护痛点问题。在过去一年参与办理过几起刑事后民事案件后,笔者这类业务的“含金量”拥有了一些感悟。借撰写公众号推文的契机,本文将尝试结合过往的一些实操经验,系统梳理刑事后民事案件的操作要点,与各位朋友一起探讨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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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后民事案件能为客户带来什么价值?


行文之初,笔者希望先和各位探讨一下刑事后民事案件的价值:这种诉讼案件到底能为权利人创造什么价值?能为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什么意义?实践中这种产品提供给客户能够解决什么问题?


为此,本文将从案件办理中与法官的沟通、知识产权刑事附民事的客观状况以及客户的现实需求三个角度展开,回答上述问题:




(一) 法官的不解


去年某个秋日,同事x律师接到来自法官的电话。电话中法官大为不解的问题到:“你们在刑事案件后提起民事诉讼的意义在哪里?在先刑事判决里面,法院已经认定了侵权事实,被告的财产也已经被罚没和缴纳罚金。你们提起这种诉讼,哪怕判决了也没有赔偿款可以入账,有什么意义?真搞不懂这两年,你们律师怎么都喜欢搞这种业务!这不是浪费司法资源吗?”


你是不是觉得法官说得很有道理?我一开始也真这么觉得,但是你先别急,待我分析完知识产权刑事附民事的客观状况和客户的现实需求之后,你就知道为什么费这么大劲要做刑事后民事诉讼了。



(二) 知识产权刑事附民事的客观状况


其实呢,法官说得也有道理。如果单纯从法律制度来看,在刑事阶段先行与侵权行为人达成和解或者提起知识产权刑事附民事诉讼是一个更为快速、高效的赔偿获取途径。


但是,凡事总有但是嘛。实践中,权利人基于种种客观原因,一方面有可能在刑事阶段未能参与到和解谈判过程,从中获得赔偿、弥补损失。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刑事附民事案件目前并非标准程序,这类案件在法院接受度、管辖、证据审查标准等方面都面临着诸多挑战,实践中能够接纳知识产权刑事附民事诉讼的法院目前仍属少数。笔者在参与办理知识产权刑事附民事案件时就曾遇到过这种问题:在检察院已经认可被害人地位,支持我们代表权利人提起刑附民的情况下,法院并不认可我们的诉讼地位,最后该案只能无奈在部分和解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尽可能保护品牌方权利。


(关于知产案件刑附民的相关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可以翻阅麦晓君律师撰写的文章道方图说丨知识产权案件刑附民初探,有更充分的解读。)


所以,如果权利人既没有在刑事和解中获得赔偿,法院也未支持权利人在刑事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那么权利人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这时候,刑事后民事诉讼便成为了选择。因此,很多时候不是权利人要单独提起一个诉讼来浪费司法资源,而是客观上权利人的损害尚未弥补,提起民事诉讼也是无奈之举。




(三) 客户的现实需求


站在客户角度来讲,刑事后民事诉讼是当下一款痛点型法律服务产品。通过刑事打击,权利人可以快速实现对于侵权力量的瓦解,甚至能够起到良好的威慑作用,相信使用过方图刑事打击服务的各位朋友一定深有体会。但是,客观来说每一款产品都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即使如一剂猛药的刑事打击,也同样存在着自身的局限性。

考虑到刑事标准与民事标准的不同,刑事打击的范围往往窄于民事诉讼,一些侵权行为人因犯罪数额、犯罪事实不足等方面的问题可能无法面临刑事追诉。而客户打击侵权时也面临各方压力,通常需要追求以下目标:



1. 如何彻底瓦解造假力量?

如前述,刑事打击本身的覆盖范围有限,一些实质参与侵权的行为人可能因种种原因被遗漏。此外,在笔者办理案件中还曾发现,一些侵权行为人处罚后重操旧业,给权利人造成更大的损失。例如,某案中侵权行为人从事造假被判处缓刑后,缓刑期间继续与他人合作,利用掌握的技术制假、售假,最终给权利人造成更大损失,被判处千万级别的罚金。

面对这种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难题,各位法务朋友一定是很痛苦的:钱也花了,案子也办了,就是还有不怕死的。此时,刑事后民事诉讼可以提供补充打击的功能,通过民事索赔的方式在物质层面斩断侵权行为人再造假的能力,提升刑事打击的效果。



2. 怎么把一样的钱花出更好的效果?


对于绝大多数公司而言,知识产权的维权经费每年都是有限的。在公司预算资金存在上限的情况下,如何尽可能多地做一些维权案件,保护品牌声誉是当家主厨的法务需要考虑的问题。刑事打击效果固然强悍,但有可能并不会带来正向的资金回流。很多时候,一起刑事案件办完,经费也就花出去了,侵权行为人该进去的进去了,赔偿款品牌方可能分毫未见。


而且,从法务部分在公司内部的角色来讲,传统观点通常认为:法务部门属于支出型部门,每年花费公司大量的经费,但是并不直接给公司带来创收。如何把每年有限的维权经费花好,花出流动的效果,改变法务部门这种被动的局面也是一个难题。


恰好的是,刑事后民事诉讼就是这样一款痛点产品,与传统的民事侵权诉讼、刑事打击一样,刑事后民事诉讼也可以通过赔偿的方式实现成本回收♻️。在刑事打击未能获得赔偿的客观情况下,刑事后民事诉讼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赔偿、回笼维权资金,甚至为法务部门带来新的维权经费增长渠道,实现维权资金的高效利用、效果倍增。这也是为什么近些年一些企业开始选择刑事后民事诉讼的客观原因。比起依赖资金拨款的纯支出型维权,回笼资金的可持续型维权显然是当下经济环境中更为聪明的选择。






刑事后民事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


前文我们花费了不少笔墨向各位分析刑事后民事案件的产生背景和现实意义、实际价值。下面本文将结合笔者实务经验,从介入阶段、客户材料获取、阅卷技巧三大板块与各位一道分享刑事后民事案件的前期工作流程。




(一) 最佳的介入阶段


什么时候律师开始介入刑事后民事案件最好?我们的答案是————越早越好!通常我们会建议客户在刑事打击阶段就开始为后期的民事诉讼预留空间,最佳的时间节点通常是在公安将刑事案卷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一方面,审查起诉时刑事被告人通常会面临着刑罚的压力,积极主动与被害人进行和解,此时律师介入可以快速判断案件的后期走向,如果发现被告人并无和解意愿可以积极尝试通过刑附民等渠道一次性解决问题。另一方面,若被告人本身并无和解意愿,且刑附民等渠道遇阻的情况下,通过向检察院申请查阅案卷,律师可以掌握完整的刑事案卷,为后期民事诉讼提前进行材料准备,待刑事判决后迅速启动民事程序。


也正因这类案件的如此特性,在遇到一些大型、疑难、和解难度高的案件时,集调查、刑事打击、民事侵权诉讼为一体的服务机构往往更具优势。因为可以全程有效参与案件全过程,一体化的服务机构可以高效共享案件信息,为各阶段预留好处置方案,实现高效打击。



(二) 需要客户提供哪些材料


除查打诉讼一体化的案件外,还有些案件客户会在刑事程序结束后再单独委托律师进行民事诉讼。此时我们通常会向客户获取以下材料进行案件评估及方案制作(具体评估方法和方案制作思路请期待下一次更新)。





(三) 如何调取刑事案卷


上述两个环节主要是获取案件的基本信息,而案件最为核心、最为丰富的信息通常在刑事案卷中。因此,刑事后民事案件前期的核心工作是完成刑事案卷的阅卷工作。通过查阅刑事案件,办案律师可以快速完成信息梳理、线索提取、方案制定等工作。有朋友可能会觉得阅卷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流程性工作,但事实上阅卷过程需要有清晰的目标、完整的思路、强大的沟通技巧才可以完成上述工作。实践中,调取刑事阅卷通常会被问到以下几个问题:



1. 被害人调取案卷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在阅卷过程中,各级司法机关通常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你凭什么阅卷?”笔者和同事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不止一次被问到这个问题,为此我们也是进行了大量的法条检索。同事秦律师更是专门写了篇推文来谈被害人阅卷的法律依据。


(有兴趣的的读者可以翻阅秦超律师撰写的文章:《花城方图 | 取证指南:知识产权刑民交叉案件中如何为民事案件搜集证据?》有更充分的解读。)


简单来说,目前我国法律条文中并未直接规定被害人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查阅刑事案卷。但是依据对法律条文的解释,被害人可以依法聘请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与到案件中。此时,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




实践中,我们也多次遇到法官对被害人阅卷权限的质疑,并参照上述逻辑进行法律条文解释和法官进行了大量沟通。所幸的是,目前笔者和同事办理的案件大部分最终都获得法院的认可,并成功阅到了刑事案卷。



2. 找谁去阅刑事案卷


(1) 通过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院申请阅卷  


从笔者和同事过往办理刑事案件的经历来讲,一部分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院会认可被害人的地位,同意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卷宗查阅工作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于在商标侵权这类涉及到权利人鉴定的案件中,检察院还需要被害人配合参与部分工作的开展,进而推动案件的进展。因此,向办理刑事案件的检察院提出阅卷申请是一个可供选择,且高效的手段。实践中,部分检察院也会向商标权人(被害人)寄送《权利义务告知书》,希望被害人可以积极参与到案件工作中,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处应有掌声,这才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精神。)


当然,凡事都有例外。例如,部分地区的检察院系统上根本不存在被害人阅卷的选项,相关申请根本无法在系统上申请提出。面对这种困局,单纯地和检察院“硬刚”并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这种问题本质上是系统建设的缺失,可以通过更多灵活的手段化解这种难题。例如,笔者和同事通常会通过“异地阅卷”的方式解决这种系统上的BUG。过往的多起案件中,笔者和同事通过与案件审理地检察院和笔者所在地检察院沟通,通过广州本地检察院发起异地阅卷申请,成功取得刑事案卷,完成阅卷工作。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们,更多的是需要在规则中寻找制度空间,在合理的诉求上寻求解决方案。



(2) 通过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申请阅卷  


考虑到每个案件的介入时间点存在差异,部分案件在接手时可能已经进入法院审理阶段或案件已经审结。检察院基于种种客观情况无法提供刑事案卷,此时通过法院申请查阅刑事案卷也是一种手段。笔者和同事去年接手的几起刑事后民事案件,就是同事在刑事判决后飞往审理刑事案件的法院成功取得的案卷。

在获取案卷时,与法院沟通是一个非常艺术性的工作。实践中,我们通常会向法院阐明作为被害人的地位,调取案卷的主要目的等信息,以帮助法官综合判断是否可以提供案卷。甚至有时,面对面的沟通也是必不可少的。例如,曾经在调取一个案卷时我们多次致电法院均被拒之门外。为了能够成功获取案卷,同事秦律师拿着材料飞到当地和法官进行面对面沟通,磨破的嘴皮子后终于成功获取案卷。



(3)通过民事诉讼法院调取案卷  


如果前面两个办法都不行,怎么办?别急那就先起诉嘛,起诉后你还可以找审理民事案件的法院调取刑事卷宗!根据《民诉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因此,我们可以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待法院受理后再向受理民事诉讼的法院申请由法院出面进行案卷调阅,来完成阅卷工作。


在去年办理的一个案卷中,我们曾先向审理在先刑事案件的法院调取刑事案卷。案卷回来后发现,法院仅提供了诉讼卷,案卷内的信息极少,无法对案件的部分侵权事实准确判断。在多番与法院沟通无果后,我们选择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并向受理民事案件的法院阐明调取侦查卷对查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性。最终,民事案件的受理法院成功向公安机关调阅案卷。


简单来说,在进行调阅案卷时,可以沿着案件的侦办、审理流程逐顺序地向办案机关申请调阅,总有一款会适合你的。总之,条条道路通罗马。




(四) 阅卷报告如何制作?


在获得刑事案卷后,我们通常会安排同事帮忙制作阅卷报告。制作阅卷报告主要是为了服务后续接入的办案人员,任何一个中途加入案件的同事在翻看完阅卷报告后都可以快速了解案件,捕获案件的有效信息,服务于后续的诉讼。


通常来说,方图制作的阅卷报告会包含七大部分:案件基本信息、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主要犯罪事实、案件判罚情况、财产线索、人物关系图、阅卷后建议。具体各部分对应的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在完成阅卷报告之后,刑事后民事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可以宣告结束。后续办案组则需要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诉讼方案,为案件赋能高判赔和优质执行的“后天基因”。至于如何制作一份好的刑事后民事诉讼方案,且听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