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打击恶意摹仿商标行为!美的商标侵权案一审获赔 300 万元
来源:本站 时间:2026-06-16 浏览:14
2026 年 6 月 15日,我所代理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李某及多家电器公司等十名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收到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胜诉判决【案号:(2025)粤 20 民初 140 号】。法院依法认定原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全体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标识,核心主体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 300 万元,各代工企业分别在 5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涉案被告恶意摹仿美的集团名下驰名商标,在电磁炉、电饭煲、电压力锅等多款家电产品,以及产品包装、电商店铺中使用近似商标与文字标识,借助多网络平台大范围销售侵权产品,侵权规模大、持续时间长。涉案人员通过多家关联公司分工协作,形成从商标抢注、产品生产到线上销售的完整侵权链条,部分主体利用注销企业规避责任,多名独资股东亦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法院结合商标知名度、被告主观恶意、侵权规模等事实,在电商平台未反馈有效销售数据情况下,采纳原告取证店铺的销售额和评论数等作为计算依据,划分不同主体的赔偿责任。
本案胜诉,有效制止家电领域商标侵权行为,保护企业驰名商标合法权益,净化家电行业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