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德高公司注册商标及不正当竞争,二审改判侵权被告均连带赔偿300万元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4-08 浏览:717
2025年4月8日,我所代理的德高公司与临沂某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等七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胜诉判决【案号:(2024)闽民终574号】,二审法院改判侵权被告均连带赔偿300万元。
本案一审法院虽然判决赔偿被告公司承担300万元的赔偿责任,但认为三个个人被告需要按侵权行为对于侵权后果的作用力大小,对前述赔偿金额连带承担20万到50万不等的侵权责任。我方不服提起上诉,上诉中我方通过补充证据及提交代理词、相关案例等有理有据地论证了:三个个人被告均为侵权链条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且主导了整个侵权行为的实施,成立公司仅作为侵权工具,应当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最终成功争取二审法院的支持,改判侵权被告均连带赔偿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