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惩罚性赔偿判赔433万!马勒公司诉多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一审胜诉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8-18 浏览:47

2025 年 8 月15日,我所代理的马勒公司诉勒某(上海)公司等七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胜诉判决【案号:(2024) 川 01 民初 926 号】。成都中院判令被告停止使用侵权标识和含 “馬勒” 字样企业名称,且由于被告侵权恶意严重,适用了两倍的惩罚性赔偿+法定赔偿,赔偿总计433余万元,主要被告亦承担共同连带责任,还支持了消除影响的诉求。


办案成员在案件中积极举证、多次提交代理词和法律检索报告,终获得此阶段性成果,彰显了我所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同时,本胜诉判决亦显示了中国司法对知名品牌企业在先权益的强力保护和对傍名牌的攀附行为的有效打击,为企业维权树立了标杆。


办案团队:麦晓君律师、何俊律师、符晓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