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股东连带责任!代理美资客户商标侵权案件二审,成功改判股东需连带赔偿400万元

来源:本站 时间:2025-09-04 浏览:70

2025年8月29日,我所代理美资客户诉某某新零售(广州)有限公司、吴某某等商标侵权纠纷一案,经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并作出二审改判判决,案号为:(2024)粤73民终758号。

本案一审时,法院认为股东吴某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在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行为属于正常职务行为,并无证据证明其个人直接实施了本案侵权行为,故一审判决吴某某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审期间,我方坚持一审时的请求,积极申请法院对关联在先行政投诉案件所认定的事实予以确认,并通过多次与法院及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协调,成功调取关键证据。最终二审法院采纳我方意见,认定吴某某在明知涉案产品为侵权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以公司名义从事相关经营行为,其与公司存在共同主观过错,已不属于正常的职务行为。最终二审法院改判公司股东吴某某需连带承担400万元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