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案,一审只判15万,二审怎么办?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2-25 浏览:2142
我们有一个发明专利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主张的四大不同点均不成立,构成专利侵权,很高兴。
然鹅,损害赔偿只判了15万元,很郁闷......
二审如何让法院就赔偿金额进行改判?这个问题只要想想就让人偏头痛。
如果一审法官只判了三两万,可能还更好操作,毕竟一审判赔低到惨无人道时,二审还是可以拍案而起的,听说帝都的法院就有这样操作。
但问题是这个案件判赔偏低,但又没有低到逼人揭竿起义、信访造反的地步。改判,不可能的啦,永远也不可以的啦!
01
THE FIRST
找到一审漏判或认定事实错误的部分
酌定赔偿说到底就是“拍脑袋”,既然是“拍脑袋”,总不能让二审法官在判决书里写道,一审法官拍脑袋的姿势是错误,应当像我二审法官这样拍。
拜托,想想都觉得切克闹好么。
所以,找出一审判决漏判或者事实认定错误的地方,以该点作为首要攻击点,为你的二审提高判赔金额的战争拉开序幕。
我们办理的那起专利案件中,我方诉讼请求中还主张要求被告销毁模具和库存产品,法院认为我方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模具和库存产品,不予支持。
二审我们就积极的把这点提了出来。
我坚信,如果让二审法官所有事项都维持一审的认定,唯有赔偿金额改下数字,这可能,也许,或者,几乎是不可能的。
以我有限的人生阅历,既没有经历过也没有看到身边的人经历过,不能冒这个险。但是若一审判决确有认定事实错误,二审予以纠正,再改判金额也就顺理成章了。
02
THE SECOND
找到被告仍然持续侵权的证据
赔偿金额是与侵权证据密切相关,如果你能在二审补充被告侵权的新证据,二审改判是不是就可以视为出现新证据而改判?会不会对一审法官更好,二审改起来相对没有心理障碍?(以上纯属个人猜测)
再者,被告一审判决后还在继续侵权,法官正义的天秤可能会偏向受害者这边更多一些。
被告总是走歪路,打一顿能好么?不,打过后还是继续掰不正,显然之前打得太轻了,待朕下道圣旨,再加50大板。
当然,被告的侵权行为长了脚,随时都会飞,一审判决后你基本是找不到了,这就需要我们深挖。找人潜伏也好,买不到侵权产品网站公证也好。
哪怕由于被告的藏身术,使得证据看起来不那么铁证如山。没关系,交上去,至少让法官形成内心确信。
如果我是法官大人,只要一想到总有刁民不听劝,就很想再打一顿好么?
03
THE THIRD
原告专利价值要充分呈现
证明原告的专利很猛比证明商标很知名会更有难度,毕竟一个知名企业的品牌有无数获奖证书和广泛使用证据,可以形成完美蓝图。
但是专利案件中,你如何跟法官说清楚你的专利是如何如何猛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
我们比较幸运,客户的专利不但在中国取得发明专利授权,在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欧盟都获得了授权(现在在美国也获得授权),可以说是非常厉害了。
所以我们在二审开庭中,也是不断八啦八啦专利如何横扫各大国。同时,我也在想如果客户的专利只在中国获得授权,又怎么证明自己牛ability呢?
我查了下我们判赔比较高的专利案判决的“法官认为”部分,发现以下因素可以用来武装自己:
这是很新的专利,2017年才授权,这显然是一个崭新的技术,未来我还可以吃二十年。
相比那些已经吃了十八年,还有两年就到期的专利,更应该得到保护,不是吗?
从前,有一个小朋友很喜欢吃面包,她妈妈每天早上5点钟就起来帮他做面包,弄面粉、打鸡蛋、发酵、蒸、煮、烤、煎等等,全部纯手工制作,很辛苦。
现在,自从用了我发明的面包机,只要把面粉和鸡蛋放进去,按下按键,10分钟,嘀的一声,面包做好了。
从此,再也不用5点起床做面包了。是不是很棒?从人工到自动化,很大的历史进步好吗?这样孝顺的发明,只判几万元真的合适吗?
一滴水和一片大海之间有整个天空的区别,同样是发明专利,一块锁和一台机器设备是星辰大海的区别。
我们所前几年办的一个专利案件,法院判决被告赔偿65万元,在早年属于判赔较高的案件,张学军法官也曾在她发表的文章中提到:
▲引自广东高院张学军法官的微信公众号“ 学军每日一案”,发布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难案例精选 》一文
不是只有商标才有荣誉证据,专利其实也有。可以充分跟客户沟通一下,是否曾获得专利奖、技术奖、政府奖励等等,以此说明专利的市场价值。
一言概之,如果专利只是产品中很小的一部分,所起价值当然有限。但如果专利是产品的核心部分,甚至是全部产品,那考虑又不同。
04
THE FOURTH
庭审技巧,前所未有的重要
一审注重查明事实,二审事实基本固定,较少有新证据。但越是证据少的庭审其实越考验律师的出庭功底。
事实已摆在眼前,你如何让法官相信你说的是正确的,并且是对双方都公平的,并且还要重新写判决。
我们二审实现逆转的案件,无一例外都是开庭非常激烈和精彩。每每日后提及,仍然依稀可见当日之浮光掠剑。
由于一审判决认为我们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模具,二审若能改判被告销毁模具,才能顺理成章的改判金额。
因此,我们把这一项作为了攻击的重点:
我们作了大量检索,发现主审法官曾作为合议庭成员,在类似案件中支持了原告关于销毁模具的诉求。
这让我们对案件有一定信心,也提供了努力的方向。
虽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模具,但被控产品是由多个塑料零件构成,均不是市场上可以买到的通用零件,必须要有专用模具才能生产出来。
我们将产品的塑料零件一一拍照,以图片的方式呈现给法官。如此多的造型奇特的塑料件,以日常生活经验来判断,都知道市面上是买不到的。
从外观来看,上面的蜗牛造型独特,从结构来看,这些蜗牛对尺寸、规格,具有精确地要求。
从侵权性质来看,被告作为蜗牛制造商,八啦八啦八啦……
也是最为关键的,我们在庭上做了两个正确示范动作。
一是:推开一堆的一审材料
把那份在被告工厂做购买公证的公证书找出来,跟法官说,法官你一定要看这份公证书,我们去的时候是星期六,被告工厂正在如火如茶的生产。
法官马上就产生了疑问:被告,这些零部件从哪来的?
二是:我们精心设计了一些问题
使法官注意到对方还在生产被控产品。关于被告所称几百台被控产品已经丢弃的荒唐之言,我穷追猛打,问对方怎么丢的,当废品卖了还是当垃圾丢了?
被告倔强的表示不清楚,根本无法自圆其说。
我知道很多律师一般不在法庭上问问题,因为律师对律师,你很难把握问题的走向,甚至可能产生极大的风险。
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应当在此止步不前。相反,更应该在“法庭询问”这门功课下足功夫。
把自己要呈现的重点信息,想方设法使法官注意到,特别是与被告陈述相反的证据。法官审案就是为了查明事实,一旦有疑问就会问当事人。
而对于法官的提问,对方不像应对律师那样警惕,毫无例外的全部否认,也就更容易得出事实的真相。
由于法官的提问是随机的、偶发的,甚至贯穿整个庭审过程的,当事人缺乏敏锐度,难以在一瞬间想明白法官为什么那么问,也就容易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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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询问旨在查明事实,律师提问则是为了让法官注意到对方有猫腻,比如侵权的故意,比如现在还在侵权。
保险的方法,先把问题写下来,预想被告会怎么回答,Yes还是No,Yes你要怎么处理,No又要如何展开。要问无论对方怎么回答,都逃不出你所设陷井的问题。
当你这样不断的去锻炼自己,假以时日,就可以在法庭上,根据庭审情况当场设计问题。
好的问题往往是临场发挥,而非有备而来,
但这个临场发挥需要我们数十年的有备而来。
05
THE FIFTH
反思
为什么同样的案情,不同法官的判赔差距那么大,为什么这个案件法官要判这么低?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我想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
1、这个法官一向判赔低
不同的法官对于知识产权的价值感受就是不一样。有的法官他一直都判那么低,你交多少证据都没用。
我们能做的就是在开庭前先检索一下这个法官的在先判决,提前了解这个难题,然后在庭审及办案过程中不断去强调和争取。
前段时间,所里一个案件就做到了这一点。法官之前的判决没有超过20万,我们律师知悉这一点后,投入了无限的精力去论证和说服法官,终于拿到50万的判决。
2、侵权定性有争议
真理在路上的时候,并不是非黑即白,所以才需要我们不断去求证。而求证之路漫漫,总有黑白难分的时候。
法官在作出判决时,却必须做出黑还是白的抉择。是否侵权是判断是非题,只能黑或白。但赔多少钱,也许就会变成不黑不白了。毕竟一个案件,如果侵权认定都有争议,你能要求法官作出高额判赔吗?
从感性的角度来说,会觉得判多了对被告不公平,从理性的角度来说认定侵权但少判赔,双方都别上诉了更稳妥吧。
3、故事的结局其实早有端倪,
只是我们不曾查觉。
这个案件后来二审改判为50万,特别令人惊喜。我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突然灵光一闪,想起一审开庭完法官让我把拆开的产品装回去时,他拿着涉案产品的零件,不经意地以反问的语气问“这东东好用么?能装热水么?”言下之意,看起来不好用的样子。
现在回想,如梦初醒,一审法官其实并不觉得这是一个伟大的发明创造,但是当时我没有敏锐地意识到可能会影响赔偿。
以后的案件中,让法官认同原告商标的知名度,认同原告专利的价值,认同原告对品牌和技术研发的投入,非常非常重要。这是代理律师应当做到的。
-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