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万元判赔!我所代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取得一审胜诉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09 浏览:739

019年11月14日,我所代理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浙江联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浙江中鹏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倪梦华装饰材料经营部、刘某、周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胜诉判决[案号:(2018)苏01民初2297号]。一审判决的主要内容为: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享有第1765162号、第147686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被告赔偿蒙娜丽莎公司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人民币46万元。


蒙娜丽莎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已获得较高知名度,其显著性较强蒙娜丽莎字号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在全国陶瓷行业内已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值得注意的是,本案法院认定壁布与瓷砖构成类似商品,为日后蒙娜丽莎集团有限公司商标维权案件中类似商品的近似认定提供案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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