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律师场 | 余学敏律师:办理执行案件的“道”与“术”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8-01 浏览:1132

如果说普通民事诉讼是将被告夹到碗里的肉给夺回来,那么知识产权诉讼就是要就将侵权人吃到嘴里的肉给夺回来。不管是夹到碗里的肉还是吃到嘴里的肉,从别人手里把肉抢回来总是很难的。


那么,如何破解执行难题呢?本期方图有约有幸邀请到了广东多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余学敏律师给大家分享执行之“道”与“术”。


-余学敏律师-


“执行难”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大公司和律所,在听闻有余学敏律师讲解破解执行难题的主场后,要玩娱乐、科顺防水公司以及英乾、金桥百信、润正、国慧等律所纷纷报名,本次方图有约的律师场也变为了“律师+法务”场,现场人数多到即使是分成四张桌子也未能坐下全部听众。在余律师讲解之前,通过暖场小游戏给各位创造互相认识、了解的机会。


 -大家玩得不亦乐乎-


余律师本次的分享内容分为三大部分:


01查找财产线索

余律师认为,在查找财产线索方面,线上可充分利用检索工具,如利用小蓝本、启信宝、天眼查等小程序查找账号及关联企业信息,利用各类社交网站、资产信息网站等查找被执行人的人脉及资产信息,通过检索裁判文书、财保及执行裁定书等涉诉信息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线下调查则是要找人、找物、找关系;另外在调查中一定要充分利用申请调查令、申请法院调查、申请采取惩戒措施等法律手段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而当我们线上线下掘地三尺、使尽各种手段也查不出财产线索时,可以换个思路,追加除被执行人外新的责任主体。


02追加公司股东
余律师认为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特别提醒要积极运用追加过程中的保全、锁定追加人的财产。
同时,余律师还建议在实务上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实体法律规定,不限于在执行程序中追加。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另案起诉公司股东,还可把追责对象拓展到公司的董事、高管、实际控制人等。列举并介绍了2019年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有关股东出资加速到期、公司人格否认及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等追究股东责任的实体法律规定。


-认真聆听余律师讲解的现场-


03处置共有财产

余律师指出析产是法律赋予共有人的一项权利,不是义务。为平衡申请执行人与共有人的利益,法院不再将析产作为处置共有财产的前置条件。申请人或共有人没有进行析产的,则执行法院可依法整体处置,必要时也可进行份额拍卖。而在有关夫妻共有房产的处置方面,法院一般遵循整体处理原则,即整体拍卖但保留配偶份额,而对于单独登记在配偶名下的房产,要先行诉讼确定配偶名下的房产系夫妻共同财产,再将该财产线索提交给执行法院处置。


最后,余律师总结道:今天我们了解的一些方法规则,可以称为执行中的“术”,容易被理解掌握,但执行中的“道”,即不抛弃、不放弃的精神,则需要我们在每一个执行案件的代理过程中贯穿始终。越是困境,越是要迎难而上寻求转机。


在听到余律师对于自己办理执行案件的分享后,我们的何俊律师感慨道:术业有专攻,余律师这种掘地三尺的办案理念着实让人敬佩,不怕麻烦,穷尽各种办法,何事做不成?而方图所的网红律师——荷花律师更是当场表示要膜拜这位平时外表温柔、办案内心狠辣的律师。


余律师讲解之后,进入交流环节,现场的律师和法务纷纷提出自己对案件执行的困惑与思考,与现场的各位嘉宾一起讨论执行之“道”、“术”。


庄子有云“以道驭术,术必成。离道之术,术必衰”。对于在如何坚守“道”的方面,余律师表示还有很多经典的执行案例,留待下次方图有约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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