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胜诉!委托方与实际生产商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本站 时间:2021-12-31 浏览:1960
2021年12月31日,我所代理佛山市旌星铝门窗有限公司与佛山市汉迪森门窗系统有限公司、陈某、通州区十总镇索亚移门加工厂、高要区金利镇奥大金属制品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胜诉判决【案号:(2021)苏05民初393号】。
该案件诉讼过程中,被告汉迪森公司主张被控侵权产品来源于被告高要奥大厂,并提交了聊天记录证据。由于聊天记录证据显示被告汉迪森公司曾向被告高要奥大厂提供被控侵权产品的样板,我方据此主张两者构成共同生产,最后一审法院认定,两者共同生产、销售被控侵权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专利权的侵害,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