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方图说 | 给你提供一份财产保全小技巧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8-26 浏览:538

作者:麦晓君 执业律师


刚入行时我不太注重财产保全,一来整理立案材料已经晕了头,二来手上还没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确实不知道财产保全的重要性。


但是,

当有一天拿着百万判决准备奖励自己一个大鸡腿后,赫然发现被告竟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怎可能?我不信!发挥一通搜索技能,原来,被告的两套房子在一审判决之后就已经转走了,当真可恶至极!


于是,踏上漫漫劳民伤财的追房路之余,所里案件一律申请财产保全,不申请财产保全属例外。换言之,绝不让煮熟的鸭子飞了。


那么,财产保全仅是提交一份申请书那么简单吗?非也,分享一些小技巧。


1.调查时留意财产线索


起诉前的调查取证阶段就要开始搜集财产线索。


无论是厂家还是销售商,每一个都不会放过获取银行账号、支付宝、财付通等。怎么获取?无非就是拍拍照、付付款和聊聊天。这些财产线索,有时候决定了我们会否进一步挖掘证据,让对方成为被告(没错,就是因为钱在TA身上才告TA的),也决定了这个案件到底是个可执行的大案,还是无从执行的无奈案件。


2.选择立案法院


对于案件管辖,原来我们考虑更多的是法院的专业度和判赔额,但是现在,还会考虑财产保全的难易程度。


第一类法院,只要提交申请书和财产线索,立案庭麻溜儿就给办理财产保全了;

第二类法院,提交申请书之后,还要经过业务庭的慎重合议,但是经过调整和沟通之后,同意的几率还是有的,就是麻烦一点;

第三类法院,每次都让我感到头痛不止、心力交瘁、只想撤诉,因为无论提交多少份文书、打多少通电话陈情,依然铁石心肠、岿然不动,而且,还不出具不予财产保全裁定书,只让我驱车数十里做笔录,笔录只能院内复议呀,为什么要当面拒绝我,呜呜……(大哭脸,不要问我是哪个法院,问我就私回你)


总之,第一类法院是人间理想,第二类也不错,第三类……生活如此艰难,只能把不需要做财产保全的案件放这儿了。


3.立案时请求先保全后送达


有些法院规定收到立案材料的5日内要向被告送达。但是,送达就意味着被告知道被起诉,转移财产是分分钟的事,我们不能允许这种事情发生。所以,每个案件的书面立案材料,我们都把请求先保全后送达的申请书放在材料最显眼的位置。当法院看到这份文书,不管是否同意财产保全,一般会先缓一缓不先行送达。当然,交了这份申请也不是一劳永逸,还需要一直跟进,确保在法院内部流转时不会出错,导致不小心先送达,或者法官对财产保全申请有什么疑虑时可以及时给予解释,直到财产保全成功。


4.财产保全必要性说明


不是每个案件都要写必要性说明,例如遇到第一类法院。但是若如第三点提到的法官有疑虑的情况,就需要适当解释了。此时刚立案,法官还来不及看证据材料,不明白为什么申请保全、为什么保全这几个被告、为什么保全那么多金额……反正十万个为什么。证据这么多、问题这么多,口头解释显然已经无法让法官马上消化,怎么办?那来个书面的详细说明吧。


就今年一个比较成功的财产保全案件为例,这个案件一共提交了三份必要性说明,合计近一万字,除了简述我方知名度如何高、痛陈被告如何恶意侵权、侵权规模如何庞大、判赔一定不会低、财产保全一定不会错外,还根据法官的要求降低了财产保全金额,以及将保函担保更改为现金担保。如此在法院、客户间多番周旋,历时三个月,终于博得法院同意财产保全,并成功保全了被告多个银行账户和不动产,为后续的高额和解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5.一般不同意诉前调解

(坚决支持诉前调解制度)



在进入诉讼阶段之前,有的法院会设置诉前调解程序,提供了多元解决纠纷的途径。其实,诉前调解是化解双方矛盾的一种非常好的形式,值得肯定和推崇。


但是,考虑到我们的案件都是面对侵权厂家,案情相对复杂,标的也不低,被告众多,最重要的是,调解包括被告方,必然会让对方在财产保全之前知道已被起诉,到时候被告提前转移财产,算谁的呢?所以,只能忍痛不同意诉前调解了,毕竟要保证案件的可执行性。


6.主办律师跟进重大财产保全



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第二类法院,因为这类法院决定是否财产保全的往往是主审法官。一来需要对等地位的人进行沟通,二来主办律师熟悉案情,能提高沟通效率。这些道理我原来不明白,我更关心线索、证据和开庭,但当我在寒冬腊月的瑟瑟冷风中接到陈律师“这么重要的事情你要自己跟进呀”的一通电话后,猛然惊醒,迅速采取补救措施,与法院获得联系。幸好,一切还来得及,结果还是好的。


-茶室一角


经验总是在一个又一个具体的案件中积累,经验教训也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踩坑中领悟。我想如果多点在不同的法院立案,说不准可以总结各个法院的财产保全指南,想想都觉得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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