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方图说|当被告提交一大沓合法来源证据……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9-28 浏览:612

作者:麦晓君 执业律师

这是一篇亲身经历的案例分享文,包含两个发明专利侵权案例。

没有任何技术比对,可放心享用。


话说我们当原告比较多,而被告不管是被指控为生产商还是销售商,多会抗辩自己有合法来源,不需要赔偿。


有的被告只是单纯地说说,有的则会提交两三页发货单和收据,这些证据无法形成证据链,都不足为虑。

但有的被告非常强悍,大手一挥提交几十页甚至上百页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微信聊天记录、销售合同、发货单、签收单、银行转账凭证等,而且是以公证形式呈现,看得人云里雾里,感觉真有那么一回事。


若这些证据还有部分牵涉原告,也就是说产品可能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有关,也许适用合法来源或权利用尽,那案件则会进入更加扑朔迷离、真假难辨的境地。

自问分析过这么多合法来源抗辩的案例,也理解合法来源抗辩的内核,直觉告诉我,这些证据不可能让合法来源抗辩成立,被告不可能逃脱。


But,

应该如何入手?如何破局?


第一个案件


一审首次开庭时间是2018年5月,我刚进方图,坐在旁听席;

一审二次开庭时间是2019年7月,我以实习人员身份上阵。


为什么一审有两次庭审,还相隔一年多?因为主要被告在首次开庭后,向法庭提交了社保证明和财务报表,声称自己只是个超小规模企业,不可能是生产商。在交了这些证据的几个月后,又提交了N个微信聊天记录公证,以及对应的销售合同,等等,说明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于第三人,自己只是转售,反正不是生产商,销售获利也非常少。

面对如此喊冤的被告,面对如此多的庭后证据,法院慎重考虑,跟我们说“被告提交了不少证据,最好还是再开个庭质证吧”。

159页证据,6份公证书,乍一看竟不像是假的;1000多件侵权产品,被告都提供了对应的来源证据。

但是我们知道,合法来源抗辩除了要说明“来源”,另一个关键是“合法”,两者缺一不可,很多人往往忽略了后者。而且,合法来源抗辩并不适用于作为生产商的抗辩。


那么,真相到底如何

这些证据有没有可能说明被告是专利法意义上的生产商


带着这个疑问,我们一页一页地核对对方的证据,希望能找到突破口。

果然,证据越多,越容易露出破绽——我们在对方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发现被告把被诉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发给第三人,对第三人提出生产要求!

从被告提交的证据中找到关键的反证,结合我方提交的证据,真相终于浮出水面——被告虽然不是被诉侵权产品的直接的生产商,但其提供被诉侵权技术,委托生产商也是生产商。

自此,案件一审告捷,二审在最高院维持。



第二个案件


从取证阶段就已经很繁琐,是个疑难案件。

一审首次开庭是在今年6月,我们满以为做了充分的庭前准备,等着在开庭时大杀四方,谁知被告当庭提交了一些证据,说被诉侵权产品系来源于原告,他们只是做设备维修云云。

此时法官低头看证据,悠悠地来一句“原告,被告说产品来源于你们,你们怎么看?”咳咳,还能怎么看?决计不是来源于原告。


❓但是,怎么解释说明比较有力

庭前我们做了法律适用的准备,想要在辩论阶段对“制造”还是“维修”的认定展开好好说。

光说理,是否足够


就在我们忐忑不安的时候,戏剧性的一幕来了!对方尚在侃侃而谈的质证,突然室内漆黑一片,法院竟然!停!电!了!

这个庭是开不了了,质证还没有结束,辩论更无从开始,大家散了吧,下次再来。

十余天后,主被告继续补充了20份证据,有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微信聊天记录……总之一句话,被告用的是原告产品,不侵权。

作为原告代理人,我们内心有千万个问号。被告能在短时间内提交这么多合同,总不可能都是假的,然而,这个案件的真相又是什么?

火速带着这些证据,向客户汇报案件情况以及诉讼风险,客户很给力,也火速带我们进去被告合同提及的部分工厂。

当亲眼所见、亲手拿到公证到客观事实时,感叹那天开庭的中途停电,简直是连老天爷都在帮我们!

带着新的公证书,在第二次开庭时,我们已经把表达重点从“制造”还是“维修”的法律适用讨论上,转移到对被告证据真实性本身的分析上。此谓,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虽论结果尚早,但是我对结果很有信心,内心一片平静(荷花律师很激动,当时就发了朋友圈)。



这两个案件都是荷花律师和我搭档的。事后荷花感叹,怎么我们总是遇到这么难的案件?我说,谁让我们专门做复杂疑难案件呢。


那么,如果被告提交一大沓证据,以此证明自己具有合法来源时,我们可以怎么办?

只要没有接错案,不管案件再复杂、再疑难,沉下心来,捋清事实,总有办法拨开迷雾。

-只要没有接错案,不管案件再复杂、再疑难,沉下心来,捋清事实,总有办法拨开迷雾。-


真相或许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我确实觉得我们很像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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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方乃正,於图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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