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赔520万!东鹏洁具、东鹏控股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二审维持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17 浏览:247

2024年7月15日,我所代理的佛山市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广州欢某有限公司、中山市冻某有限公司、吴某华、曾某芳、中山市威某有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案号为(2024)粤民终1660号。

 

本案一审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一审法院认定原告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本案被告构成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且中山冻某有限公司构成字号侵权与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合计520万元,登报消除影响,后被告上诉。二审法院经审慎审理,最终仍认定被告方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并判决被告方向原告合计支付520万元的赔偿金额,全面维持一审判决。

本案中,被告方注册复制、摹仿原告权利商标的标识,生产、销售使用被控侵权标识的吸油烟机、灶具、燃气热水器等电器产品,在官网、公众号、产品外包装、广告宣传等处使用被诉企业名称,各被告具有共同侵权意思联络,行为上分工合作,构成共同侵权,给原告带来十分不利影响。然而,法律之网严密无缝,被告方的伎俩终究未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值得一提的是,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原告权利商标构成驰名商标,加强了对商标权的保护。此外,法院还详细分析了被告方的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侵权恶意,认定被告侵权恶意明显、侵权行为多种、侵权情节及后果严重,最终在法定赔偿数额范围内酌定被告合计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支出520万元,并登报消除影响。这一判决结果充分体现了法律对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