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禁用普通注册商标获赔100万!海天诉海丽天果脯案胜诉生效判决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28 浏览:186

2024年7月19日,我所代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海丽天食品有限公司、苏州十月十日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收到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维持判决【案号:(2023)苏民终412号民事判决书】。

本案被告上诉认为三个“海丽天”商标与原告商标不构成商标近似。

对此法院认为:综合字体、图形及实际使用的色彩组合等要素,被诉标识与原告海天公司的驰名商标较为近似,在原告海天公司涉案权利商标具有极高知名度的情况下,被诉标识的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对两者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者误认为经营者之间具备某种关联,并且此种标识的大量使用一定程度上亦会逐步淡化原告标识的显著识别性,最终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在赔偿数额方面,被告生产规模极大,法院综合考虑,酌定被告赔偿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