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图|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白皮书
来源:本站 时间:2024-10-13 浏览:5407
前言:
从2023年开始,方图开始在4月26日发布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白皮书,至今已经三年。还是那句话,方图虽小,但也是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份子,我们希望以426发布《方图年度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白皮书》方式,让更多人看到方图人每一年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点滴努力。
2025年度,方图代理原告发起维权诉讼新立案案件数量为83件,立案总标的金额为3.3亿元(其中有一件商业秘密案件标的过亿元)。方图代理原告客户获得胜诉判决63件(含同案一审二审判决),判赔金额超过100万的判决共35件(占比超过50%),判赔金额超过500万的判决共6件,判赔金额超过1000万的判决 1件,总计胜诉判赔金额11905万元。诉讼和解案件共计30件,帮助客户和解获赔金额2748万元。
上述胜诉案件判决中,有16件判决认定原告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实现了以驰名商标禁用被告注册商标使用或跨类别保护的诉讼目标;有1件判决认定了惩罚性判赔;有10件二审胜诉判决实现了对一审判决的逆转改判目标,3件是从一审败诉改判为胜诉,3件改判个人或者代工厂承担连带责任,4件将一审判赔金额大幅提高。
截止到2026年4月26日,方图代理原告获得判赔过百万的判决总数达到165件(含同案一审、二审判决),扣除一审二审的同案判决,总计判赔金额超过3.9亿元。另外,方图近年代理客户涉驰名商标保护案件33件,成功帮助客户实现对驰名商标权益的保护目标。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的十年百案,其中八件涉驰名商标案件中,海天案和东鹏案两件案例由方图代理。
多案入选广东、四川、湖北、重庆高院典型案例
2025年9月1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方图所代理的史密斯公司与万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成功入选。该案作为此次发布的 10 个典型案例中唯一的知识产权类案件。
2026 年 4 月 21 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 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由方图代理的德国客户诉勒某(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成功入选,成为本次榜单中涉外商标维权、惩罚性赔偿、穿透式追责的标杆案例。该案还成功入选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2026年4月21日,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的知识产权“2025年十大典型案例”中,由我所凌美施律师、秦超律师代理的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诉原某卫、原某德、郑州某某公司甲、武汉某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成功入选。此前,该案还曾荣获【金线司法案例奖——知识产权保护】入围奖,并被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评为十大典型案例。
在2026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重庆分会场上,重庆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正式公布,由我所代理的“恒洁系列打假案”成功入选。
第二部分 2025年度方图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荣誉
2025年05月20日
汤森路透ALB公布《2025 ALB China 知识产权业务排名》,方图凭借在著作权/商标领域的突出表现,成功入选 "值得关注律所" 榜单。这一荣誉不仅彰显了方图深耕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深厚积淀,更标志着其在复杂争议解决与创新法律服务模式上的行业领先地位。
2025年10月9日
方图合伙人凌美施律师成功获任国际商标协会(INTA)2026-2027年度反假冒委员会委员。此次任命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任期两年。
2025年11月8日
在桂客年会颁奖盛典上,方图凭借卓越表现,一举斩获两项大奖:“第十届桂客年会·桂冠专精特新奖”与“第十届桂客年会·桂冠美学空间奖”。
2025年11月5日
国际知名法律媒体《亚洲法律杂志》(Asian Legal Business,简称“ALB”)公布了“2025 ALB中国区域市场法律大奖:华南地区 & 华中地区”入围名单。方图获得2025 ALB 中国区域法律大奖(华南地区 & 华中地区)五项提名。
凌美施律师凭借丰富的涉外入围年度华南华中地区涉外业务律师大奖(本地);陈建南律师入围年度华南华中地区知识产权律师大奖(本地) ;何华玲律师入围年度华南华中地区女性律师大奖(本地) ;何俊律师入围年度华南华中地区管理合伙人大奖(本地);方图律师事务所入围年度华南华中地区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大奖(本地)。
第三部分
2025年度方图知识产权民事争议案件10大典型案例
2025年方图承办了多个具有典型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争议案例,从数量上是历年最多的(达到13个),由于个别案例不适合宣传,因此本文选取了10个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广东金意陶陶瓷集团有限公司诉广东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法院: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高级人民法院
办案团队:何华玲、黄伟健、吕晓彤
关键词: 诉讼逆转 50万改判至520万
案情简评:
原告金意陶公司2014年就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告多年在卫浴上注册“意陶”商标均因与“金意陶”商标近似被驳回,2017年将字号变更为“意陶”字号,侵权规模及范围极广(销售店铺覆盖全国67个地级市、139家经销店,年营业额自认超2000万元)。一审法院基于被告提交案外人使用“意陶”字号的证据,认定商标侵权成立,但字号不正当竞争不成立,酌定判赔金额50万元。二审期间,通过法理、证据、在先案例对“字号承继”条件的厘清,成功实现二审在不正当竞争定性的改判,并将一审判赔金额50万元改判至520万元。
典型意义:
1、通过法理、证据、在先案例对“字号承继”条件的厘清,明确公司主体间承继的要件,不以股东个人授权行为而获得承继关系,成功击破被告顽强的抗辩理由。
2、保全阶段,在没有实质转移财产证据情况下,通过论证公司财产极有可能通过个人转移角度成功取得保全申请。
3、被告规模取证中通过工厂录音、全国门店跑腿取证梳理、网络报道等多方面证明侵权获利,最终成功改判判赔金额至 500 万元。
4、二审改判结果被知产库、知产观澜、佛山造、中国陶瓷网、陶城报、中国家居网等媒体报道,影响力较大,客户满意程度高。
案例二:
北京智联三珂人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网聘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某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机关: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办案团队:何华玲、张星宇、占力瀚
关键词:服务商标侵权、足额保全
案情简介:
本案被告与原告一样都是从事人事招聘服务的公司,却将原告的商标加上两个字后作为自己商标和字号使用。原告为此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赔金额208万元,被告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是调查取证:本案系新型领域,与传统调查取证不同,需要人力资源领域身份,调查需具创新性。因案涉侵权标识使用于服务领域,庭审时无法直接通过产品数量进行量化呈现。办案组为能够充分论证被告侵权规模,利用行业特性检索数百份招投标文件并进行大量筛选工作,最终确定本案侵权交易数额高达1.27亿元人民币,为本案的高额判赔提供了扎实的数据保障。本案不仅刷新客户历史最高判赔纪录,更成为其首例判决后全额执行到位的商标维权案例,在客户公司内部形成轰动效应、获得高度评价。
案例三: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VS珠海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机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团队:何俊 郭国印 陈庆恩
关键词:行为保全 判赔1500万 个人责任
案情简介:
张某、李某夫妻二人分别持股、控制多个空壳公司主体生产、销售侵权产品并在全网、全平台销售,销售规模极大,仅是取证的几个京东店铺销售金额便达到3亿元。为此原告一边向商标局申请无效,一边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历经两年,更换过一次受理法院、三个审判团队,同时还有处理完管辖权异议一审、二审,商标无效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等程序,最终法院全额支持1500万元赔偿诉求并且依照原告请求颁发行为保全禁令的裁定书。
典型意义:
对“有组织、全链条侵权”的共同侵权认定:即使未掌握自然人的直接侵权证据,但本案仍成功认定了由自然人张某、李某及其控制的多家公司构成共同侵权。为追究隐藏在侵权链条背后的实际控制人(自然人股东)的法律责任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不仅支持了行为保全禁令申请,更在于清晰地阐释了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尤其是在侵权规模巨大、损害持续扩大的复杂情形下,法院适用行为保全的审查标准、裁量逻辑和司法价值导向。
案例四:
马某公司与勒某(上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审理机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办案团队:何俊 麦晓君 符晓文
关键词:香港影子公司 个人责任 不规范使用商标 判赔433万 惩罚性判赔
案情简介:
马某公司是一家创立于德国并在全球拥有较高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的汽车零部件供应商。马某公司系“马勒”等商标专用权人,上述商标经过马某公司的长期持续使用和大量宣传具有较高知名度。宋某伦在香港登记成立德国马某汽车精养制造有限公司,并以该公司名义在润滑油、防冻剂等商品上申请注册了“马勒精”等商标,并与在中国内地开设的家族企业分工合作,从事授权加工、宣传推广、经销经营包含被诉润滑油产品在内的多款被诉产品,并在产品包装显著位置突出使用“马勒”标识。被诉产品销售渠道多样,持续时间长,范围覆盖广。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同时综合适用惩罚性赔偿与法定赔偿,最终判决被告赔偿马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30余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该案系典型的涉“影子公司”商标侵权案。该案中,被告通过在香港设立与原告“马勒”商标名称近似的“影子公司”,再由内地侵权主体以“影子公司”名义生产、销售侵权汽车配件产品,形成分工协作的侵权链条。该侵权方式导致调查取证的难度非常之大,方图代理过程运用调查团队的力量,通过深入工厂及仓库,成功获得被告的侵权产品出货记录,并将多个被告的参与侵权行为予以证据固定。本案一审二审判决,不仅穿透“影子公司”面纱,认定内地实际控制主体为侵权责任人,并结合原告提交的出货记录证据,针对其主观恶意明显、情节严重的行为,探索惩罚性赔偿基数计算方式——对能够查明销售数量的部分以侵权获利为基数计算惩罚性赔偿,对无法查明销量的部分适用法定赔偿,最大限度加大惩戒力度。
该案彰显了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知识产权的司法立场和严格保护的司法力度。该案入选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和四川成都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5年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五: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诉小某熊有限公司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机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团队:何俊、谢莉,秦超
关键词:司法认驰 权利边界
案情简评:
被告小某熊公司长期在未获得核定商品注册的情况下,在恒温调奶器(电热水壶产品的另一名称)上长期使用小某熊组合标识,直到近年被告在第11类“电热水壶”申请获得新商标注册。但获得注册的新商标标识与其原来一直使用的商标发生较大的改变,在颜色、形状等方面与原告的商标特征越来越接近,由此引发纠纷。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认定其的3个权利商标为驰名商标,禁止被告在恒温调奶器产品上使用涉案被控注册商标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原告3个权利商标均为驰名商标,并禁止被告使用一切含熊掌图案英文的侵权标识,二审期间双方达成调解结案。
典型意义:
本案涉及驰名商标禁用与权利冲突等疑难法律问题,是2025年方图代理的最具争议性的案件。被告以多年使用“小某熊”商标,且已经具有的一定的知名度,主张其演变成使用带有熊掌标识的英文商标具有正当性。案件事实复杂性让案件的定性成为案件最大争议焦点,代理人通过多方举证以及可视化的图表在清晰揭示被告在商标演变中逐步攀附、靠拢原告品牌的恶意轨迹,而且提交多份代理词供法官参考,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使用相关“熊掌”的英文标识构成侵权,判定被告禁止使用两个注册商标。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很大程度上倚赖于一审判决对于侵权定性的认定,促成双方形成和解共识。
案例六: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广东某卫浴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机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办案团队:邓晓琪、蔡文婧、何俊
关键词: 全额保全 高额赔偿和解
案情简介:
被告广东某卫浴公司侵权时间长达10年,侵权规模遍布25个省份、97个城市,全国经销商至少有170家,原告曾经数次对被告经销商发起查处,并无效被告多枚商标,但被告仍然未停止侵权。后原告提起诉讼,案件起诉标的为2050万元。本案在开过多次庭审后,经过法官居中调解,最终促成双方以高额判赔达成全面和解。
典型意义:
办案团队通过前期扎实的证据(全国规模取证、工厂购买及录音取证等)收集及庭审应对,锁定案件高判赔基调,通过三次庭审,锁定案件高额赔偿基调。此后在法官的组织下,办案团队始终坚守制定好的和解原则,逐步推动对方将和解金额从200万不断提高,并最终在法官调解下以高额赔偿金额达成和解。
本案除高金额和解外,还在调解书中约定广东某卫浴公司需给全国各地经销商发函,通知各地经销商全面整改店铺门头,避免后续市场混淆的可能。
本案通过诉讼施压与谈判协商相结合的方式,在一审判决前成功促成高额和解,实现全面制止侵权、让侵权者付出代价的诉讼目标。
案例七:
文兴(广州)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文某公司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审理机关: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办案团队:何华玲、陈洁雅
关键词:禁用2011年设立的字号
案情简介:
原告是一家广州企业,成立于2002年,并注册了“文兴”商标。自 2006-2011 年间,原告陆续参与到众多知名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其中包含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广州亚运城运动员村、广州珠江新城及财富天地广场项目等知名工程项目,2010 年荣获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颁发的“广东省建筑材料推广应用产品”荣誉称号。被告位于深圳,成立于2011年,将文兴作为字号和商标对外使用。原告为此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使用“文兴”字号和商标,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本案系我所承办的禁用被告字号案件中,原告知名度最少的一个案件,侵权定性争议极大,败诉风险高。为突破知名度局限,在网络深度检索及国图检索、客户沟通均无果后,我方通过两个方面夯实证据:
一是出具证人证言及合同证据,证明2002年成立的广州市天河文兴电器设备厂(已注销)实控人系本案原告的实控人,二者具有承继关系,原告经营历史长。
二是到客户公司沟通、指引客户深度翻找档案材料,找到2006-2011年9个项目工程合同及部分发票,证明原告在被告成立时已具有一定规模。使本案具有能够认定知名度的基础证据。
本案存在一定的权利冲突问题,原告法代的弟弟成立了“广州市白云区文兴电器设备厂”(2006年变更企业字号,早于原告),被告法代曾系原告弟弟公司的销售人员。被告辩称使用“文兴”字号,系获得了原告法代弟弟的许可。为解决该问题,我方与原告法代前往其弟弟公司,查清案件事实,并获得其弟出具的书面说明,声明从未授权被告使用“文兴”字号,要求法院如被告侵权,请求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实质默认了原告的“文兴”字号权。
案例八:
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诉开平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办案团队:何俊、黄伟健、陈铭沛、肖玉根
审理机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经销商行为归责厂家、企业全称使用构成商标侵权、重复侵权
案情简评:
被告在被原告起诉两次突出使用企业字号构成商标侵权后,虽在产品和工厂做了标识整改,但是其在全国大量的经销商仍在门头、装潢等处使用侵权标识、公司企业全称等攀附原告知名度。本案针对被告全国多个经销商仍然使用前案认定侵权标识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工厂应对经销商行为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二审与被告达成和解结案。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针对经销商侵权行为归责到厂家的案例非常少见,办案组在办案之初就充分预计该案件存在证据取证难、法院认定难的问题,因此采用先单独起诉经销商再起诉厂家的诉讼策略,不仅拿到关键证据,也有力证明经销商行为受被告授意;
通过办案组争取,法院不仅创新性认定经销商在门头使用厂家企业名称全称的方式为商标性使用,而且判定厂家需通过向经销商发送整改通知方式停止侵权、消除影响;
二审与被告达成和解,不仅实际拿到赔偿款,并约定今后企业名称权利的使用方式,彻底解决了原被告双方长达20年的纠纷。
案例九: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烟台市某公司等被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办案团队:黄伟健、蔡文婧
审理机关: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司法认驰 全额判赔320万 代工厂连带责任
案情简介:
原告海天公司是调味品知名企业,因发现被告不仅注册了“海美天”商标在调味品上使用,并且还在“味极鲜”“鲜味生抽”“老抽王”三款产品上抄袭原告的装潢,为此向山东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认定被告使用“海美天”注册商标行为侵害了第1121295号、第12634379号驰名商标合法权利,抄袭三款产品装潢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赔320万,但未判定代工厂的连带责任。二审改判代工厂对320万元承担全部连带责任。
典型意义:
本案在线下很难一一核实超市侵权产品销售,取证数量不多超市销售侵权产品的情况下,办案团队通过微信聊天固定被告宋晓蓉陈述一年出货量1000万、朋友圈中宣传几百家超市销售、在全国十几个省份直销或授权代理等关键证据,以此论证被告侵权获利远超起诉金额,最终使一审法院全额支持我方320万元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代工厂已经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未判决代工厂承担责任,二审办案团队提交代工厂恶意证据及相关判例,最终二审法院改判代工厂对320万元全部连带。
案例十:
新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佛山某公司等被告使用某近似中文商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办案团队:陈建南、邓晓琪、郭国印、彭翠婷
审理机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全额判赔310万 精细化裁量计算判赔 司法认驰
案情简介:
被告抢注了某近似中文商标商标,并授权其他被告将商标使用在瓷砖产品上,原告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认定原告“萨米特”商标构成驰名,依法禁用被告注册商标的使用,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10万元。一审法院通过对被告发布抖音视频中的出货记录的计算考量,认定被告6年侵权期间的获利已经超过原告的诉求金额,全额支持了原告的判赔请求。
典型意义:
与有具体销售数据的案件不同,本案在未能掌握被诉侵权产品的具体销售数据情况下,办案团队依据对被告宣传出货证据的取证,构建“精细化计算推定赔偿”模型,突破传统法定赔偿限额困境,利用被告自媒体“爆单”视频,通过“单日出货量×产品销售单价×侵权时间×行业毛利率”建立严密的数学推算逻辑,将碎片化的电子证据转化为具有高度盖然性的获利数据,并被法院所采纳,法院最后全额支持了我方的赔偿诉求。
第四部分
2025年度方图知识产权刑事打假典型案例
案例一:
恒洁假冒注册商标刑事打击案
办案团队:张星宇、赖凯勇、郭国印、曹蓉
办案机关: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丰都县公安局
关键词:产储销一体化链、源头打击
案情简介:
恒洁品牌接到消费者/行政机关反馈售假网络店铺后,依托品牌与平台联合打假机制,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精准研判,锁定以广东潮州为核心、覆盖产储销全环节的假冒注册商标制售假团伙。2025年1月8日,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联合丰都县公安局,在广东警方协同下启动全链条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13名,捣毁制假工厂、仓库等窝点7处,查扣假冒“恒洁”等品牌卫浴成品、半成品及标识包装数万件,涉案金额约2200万元,彻底斩断制假售假黑链。2025年,丰都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认定黄某某等三被告人2023至2025年间通过网络销售假冒“恒洁”“科勒”等品牌卫浴,销售金额分别达492万余元、173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分别判处黄某锋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80万元;黄某湘、黄格某哲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依法收缴全部违法所得,没收销毁假冒产品及作案工具。
典型意义:
本案彰显了“线上发现、线下打击”立体化知识产权维权模式的实效,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参考。面对被告人拒不供述的不利局面,办案机关依托电子交易、物流等客观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破解了制假售假取证、定案难题。
该案面临跨省取证等多重执法困难,其成功办理彰显了公安机关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维护市场秩序的决心,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并于2026年4月入选重庆市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二:
魏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办案团队:赖凯勇、张星宇、梁炜标、占力瀚、调查员
办案机关:郑州市公安局/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
关键词:二手翻新 假冒注册商标罪 技术鉴定
案情简介:
经调查发现,被告魏某在其公司内生产翻新二手假冒华为光猫产品,产品主要以销售海外地区客户为主。办案机关于2025年8月7日展开打击行动。最终认定被告魏某的销售金额为 418 万余元,判决被告魏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二十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我所办理的首起技术鉴定类知识产权案件,相较于以往通过外观鉴定假冒产品,技术鉴定难度大、对与客户的协作要求更严,通过该案件的办理,顺利打通了技术产品类别的鉴定流程;同时,本案作为与华为客户的首个刑事案件,仅用两个月便完成全部调查工作,实现了高效刑事打击,彰显了办案专业能力与效率。
本案在法律问题上,实现关键突破有效解决了“二手翻新产品及电子商标”刑事定性的争议难题。针对二手翻新产品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这一实践中存在分歧的问题,办案团队通过对涉案翻新产品开展多轮次技术鉴定、系统梳理类案裁判规则、深入研讨法律适用要点,最终全面获得检察院、法院明确认定:生产、销售“实质性改变”的二手翻新产品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为此类案件中翻新产品、电子商标的刑事责任认定提供了极具参考价值的案例支撑,填补了相关实务领域的案例空白。
案例三:
秦某、刘某涉嫌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行刑反向衔接案
办案团队:赖凯勇、凌美施、郭国印、彭翠婷
办案机关: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刑行反向衔接、数字标识(红包码)侵权、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
案情简介:
2024 年 7 月,本所代理“德高”品牌实施全链条刑事打击,对象涵盖产销及灰色产业链(防伪/红包码)。其中,技术服务商秦某、刘某因获利较少,被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为避免侵权人因“情节轻微”而彻底逃脱法律制裁,我方及时提交《被害人意见书》,依据最高检关于行刑衔接的规定,成功推动检察机关向侵权人属地河北衡水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意见书》。最终,属地市监局采纳建议,认定红包码电子标识认定为商标标识,对秦某、刘某及其公司作出罚款(秦某 2 万元、刘某 5 千元)及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激活“行刑反向衔接”,填补维权真空。针对刑事不起诉案件,推动检察院移送行政处理。确保侵权人“虽免刑责、难逃行罚”,通过争取高于获利倍数的行政重罚,有效防止侵权回潮 。
确立“数字标识”侵权定性,精准打击源头黑灰产,成功将虚拟红包码认定为《商标法》规定的“商标标识” ,突破物理包材局限,精准打击假货数字化技术支持源头。
打造本所代理首案标杆,践行维权“零容忍”。本案中积极推动成功落地的“刑行反向衔接”案例。打破业内“不起诉即结案”惯例,树立极致维权实务典范。
案例四:
邓某、汪某销售知名包包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案团队:凌美施,彭翠婷
办案机关: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雷霆收网、极速挽损、零口供锁定实控人、首案标杆
案情简介:
被告人邓某、汪某利用在广州花都租赁仓库通过抖音账号进行线上销售。2025 年 4 月 2 日公安机关直捣其仓储窝点,现场查获假冒手袋 1269 个(按销售价格259/只计算,未销售金额约 32 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23 天雷霆收网,树立高效打击标杆:从线索启动(2025 年 3 月 11 日)到刑事抓捕(4 月2 日)仅耗时 23 天。通过精准情报研判,极限压缩侦查周期,有效防止了证据灭失与人员逃逸,创造了知产刑案打击速度的新纪录。
4 个月极速闭环,打破“挽损难”魔咒、极速回款 通过积极发表被害人意见,有力推动df起初拒不认罪的主犯在判决前全额赔偿 36 万元。从抓捕到获赔(8 月 17 日)仅用时 4.5 个月,实现了从打击到挽损的极速闭环,最大化维护了客户利益。
攻克“播储分离”与“零口供”僵局,穿透认定实控人 针对“只打仓库、未抓直播”的取证难点,通过物流数据逆向比对建立“仓-播”关联;利用租赁合同与资金流向刺破被告人“打工者”的虚假辩解,在零口供下精准认定其实控人身份,确立了此类案件的证据裁判标准。
造首案标杆,奠定深度合作基石本案系代理美资品牌的首个刑事维权案件。团队以“雷霆收网+极速挽损”的完美交付,成功打响了双方合作的“开门红”,为后续开展全方位、常态化的打假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实务基础与合作范式。
第五部分 2025年度方图知识产执行典型案例
案例一: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魏某等被告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判决执行案
办案团队:余学敏、赖凯勇、陈庆恩、调查团队
办案机关: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司法拘留、执行与调查协同联动、精准锁定被执行人
案件简介:
被执行人魏某拒不履行财产报告义务,隐匿夫妻共同财产,故意逃避法院强制执行。且其在本案判决、执行之后,仍与近亲属共同参与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具备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能力,但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其行为已构成逃避执行。为推动案件顺利执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执行团队为此多次前往法庭与执行法官沟通、对接反馈案件进展及被执行人相关情况,充分阐述魏某逃避执行的事实与危害,最终推动法院依法作出对魏某实施司法拘留的决定。为确保司法拘留措施落地,执行团队联动专业调查人员力量,通过线索排查、信息核实与精准研判,全面梳理被执行人相关的关联信息,精准锁定魏某下落,配合法院依法完成司法拘留程序,有效破解执行难题。
典型意义:
首次成功推动司法拘留措施落地,树立执行标杆。本案是所内首次依法申请法院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并取得成功的案件,不仅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的被执行人形成有力震慑,更积累了宝贵的执行经验,为后续处理类似逃避执行案件、依法申请司法拘留提供了可借鉴、可参考的实践范例。
创新“执行+调查”协同联动模式,提升执行效能。本案调查难度非常大,首次构建执行团队与专业调查力量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前期,执行团队依法对魏某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房产、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结合实地走访、关联信息核验等方式,初步划定被执行人活动范围,并通过专题会议统筹推进案情研判。
刑事调查团队力量介入后,进一步整合资源、细化核查流程,全面分析锁定重点关联人员及相关信息,线下精准核查魏某家庭成员名下企业、住宅等关联线索,明确其实际居住地址及活动轨迹,通过内部协同,配合法院顺利完成司法拘留,让被执行人为其逃避执行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案例二:
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诉苏州某公司、丁某某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判决执行案
办案团队:余学敏、许冬晴、肖玉根
办案机关: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抢先扣划,避免参与分配,快速收回 137 万执行款
案件简介:
本案经苏州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终审,判决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500万元,财产保全阶段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 124 万余元、查封房产一套。执行过程中获知涉案被告有其他案件也在执行中且金额高过本案,本案保全财产面临他案分配的风险。通过执行案件中的高效沟通,成功抢先划扣137万元,断绝保全现金被他案分配的可能性。
典型意义:
前期预判,案外债权与财产稀释风险考量:本案虽保全情况较好,但被执行人已深陷多案执行,涉执标的额高达两千万余元,且集中于昆山法院,若被参与分配本案可分得比例较低,充足前期预判与应对方案为案件推进打下基础,也为后续类似案件办理提出警示。
高效沟通,阻却指派决定并争取扣划时间:苏州中院受理后就执行便利考量,决定指派至昆山法院办理。通过持续及策略性沟通,让法院在年底结案压力下改变决策安排并保留本院办理,有效阻断其他大额债权人参与分配的便捷路径;并争取执行法官抢先扣划发放执行款项 137 万,基本断绝存款被参与分配的可能。
案例三:
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诉中山市某公司商标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判决执行案
办案团队:余学敏、王志峰、陈洁雅
办案机关: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关键词:15份调查令 房产档案调查令
案情简介:
本案作为我所成功办理的第一个惩罚性赔偿的案件,法院判赔金额高达 494 万元,但终本前仅仅执行回款 11万元。通过调查流水后的衍生诉讼,成功让代工厂股东支付了58万元的执行款。
典型意义:
本案是执行团队在 2025 年承办的案件中成功申请调查令最多的案件,也是方图众多案件(包括民商、知识产权和执行)中,唯一一个成功申请法院开具 15 份调查令的案件。本案判赔金额高,但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导致至今执行回款金额较少,开具调查令除了案件调查的必须,也为后续案件提供示范作用及指引作用。
本案首次成功申请了对调取案外第三人的房产档案的调查令,为本案后续析产或者提起衍生诉讼等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通常不开或者少开调查令,且仅针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或者银行账户开具。本案中经过我们的承办人员提供被执行人杜某前妻的房产查册,及杜某本人朋友圈展示二人离婚不离家等初步线索,并与法官多次沟通,成功说服法官开具了调查其前妻也是案外第三人的房产档案的调查令。虽案件暂时未有明确的结果,但经过该15 份调查令调查的结果分析,对案件执行方向能及时调整及进行下一步工作计划。
本案系方图所首次开具对个人微信、支付宝、浙江网商银行、深圳微众银行的律师调查令,首次去杭州及深圳成功调取回重要的信息,形成调查指引,为后续案件类似调查有重要的指引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