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方图说 | 有粉丝不如有律师,同人小说使用肖战姓名侵权了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12 浏览:1014


作者:何俊 管理合伙人




肖战227事件,本来娱乐圈的事情,据说很受00后关注,估计很多70后80后至今还很懵圈呢。


有文章描述事情原委是这样的:2月底,肖战粉丝因为不满一部叫作《下坠》的同人作品将肖战“女化”,于是大规模举报该作品和刊登作品的平台,导致平台被封,对同人爱好者作者群体都造成了不可逆的伤害。这种党同伐异的行为,不仅惹怒了同人圈子,还让其他诸多“圈地自萌”的人感同身受,同仇敌忾地形成了反对联盟,与肖战粉丝形成对峙。于是肖战和肖战相关的产品代言、影视作品都受到了同人圈子的一致抵制。




那么《下坠》究竟写了什么?据说由于肖战粉丝的举报,已经从AO3平台删除了。为了了解事情真相,我到无所不能的知乎网站搜索了一下,大概了解了这部小说的情况。


小说有两名男性主角,一个名为肖战,22岁,是一名女性着装打扮的发廊妓女(实际是男性)。一个名为王一博,是一名16岁的未成年高中生。二人之间发生了同性之间的情感纠葛。当然,文中确实有着不少不可描述的场面描写,本想引用几张网友的截图,太过重口味想想还是不要了。





而肖战和王一博是何许人也?他们是2019年最热门电视剧《陈情令》的角色魏无羡和蓝忘机的扮演者,因为电视剧的火热在2019年迅速成为顶级流量明星。虽然电视剧中因为审批的原因,刻意将原著小说《魔道祖师》的同性恋情改编为同性之间的知己情意,但因为原著的影响,很多读者还是会幻想两个角色之间的CP情感发展,甚至将这种同性情感投射到两个年轻演员身上。《下坠》这部小说便是这种幻想的极端体现了。


只是这两位艺人明星,不仅姓名被直接使用,而且被人以小说的方式描述为身份低俗的站街妓女和未成年学生的同性恋,估计这两个孩子的爸妈看到要哭了吧。真的要请律师出来处理一下侵权事宜了。


  回到正题,

有两个问题值得法律人士分析论证。



 其一、《下坠》这部同人小说使用肖战的姓名是合法的创作自由,还是构成侵权?


支持这部小说的人认为:这部小说是优秀的文学作品,虽然将“肖战”描述为性别认知障碍的发廊妓女,但只是借他名字的壳子作为代入对象而已,是创作自由,不属于侵权。


结论先不急着下,不如先看看几个与使用他人姓名引发纠纷的案例吧。

 

在最高院审理的迈克尔·杰弗里·乔丹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争议再审一案中,法院认为:乔丹公司明知再审申请人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再审申请人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在先姓名权

 

在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审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晶弘多力电器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被告辩解其使用的“董明珠”姓名是常见姓名,而原告通过举证证明“董明珠”的姓名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属于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二款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的行为,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深圳市鱼丸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与王思聪人格权纠纷中,鱼丸公司制作了一款名为《思聪的日子》的游戏,并发布了《思聪的日子好玩吗,国民老公是一种什么体验》《组建你的后宫军团HTML5放置手游<思聪的日子>今日封测》等一系列吸引眼球的标题链接。王思聪对此进行起诉,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姓名权并造成名誉贬损。最终,法院判决鱼丸公司构成侵权,应当停止相应侵权行为,向王思聪道歉,并赔偿相应费用、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近年来因创作同人小说构成侵权比较出名的案例还有《此间的少年》与金庸之间的纠纷。《此间的少年》借用了多个金庸著作中的人物角色、人物性格、人物关系,将这些角色放到一个大学场景进行二次创作。法院认为《此间的少年》是一部很优秀的作品,但由于借用他人知名作品中的角色名称、角色性格和任务关系,客观上属于借助原告作品整体已经形成的市场号召力与吸引力提高新作的声誉,可以轻而易举地吸引到大量熟知原告作品的读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回归到本次事件中,肖战和王一博是大众多认知的顶级流量明星,据说《陈情令》播放之后二人流量排名长期居于首位,二人姓名的知名度当然也就不言而喻。因此二人不仅享有民法上姓名权益,而且还拥有不正当竞争法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姓名权益。而小说《下坠》用二人真名来构思人物同性恋人角色,就不可避免让人将他二人形象与小说人物相对应。况且肖战与王一博扮演《陈情令》的背景,二人往往容易被人谣传具有同性恋情倾向,加之肖战与王一博实际年轻相差6岁,小说中也正好二人相差6岁。更加强了小说读者以二人形象来幻想小说剧情的可能性。这种行为定性,一方面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他人姓名,另一方面也同时是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姓名。前者是对他人民法上人格权的侵犯,后者则是对他人知名度无形财产权益的不正当使用。


有的网友可能会说,作者发表文章是免费分享,并无获益,不具有商业使用盈利的性质。但这种说法还是很难立足的。在互联网发展到今天,大量的网络产品都是以免费的方式来换取流量,进而实现后期的盈利变现。《下坠》小说发表的AO3平台根据知乎网友的说法有236万的注册用户,而只是阅览的读者不需要注册,因此读者数量基数估计更庞大。该部小说如果自创角色名称进行创作,是否能够获得大量阅读和关注还很难说。但使用了二人姓名后,则很容易获得肖战和王一博二人的流量效应,引发大家的关注,出名之后将则可以选择将小说投入市场。比如《明朝那些事》、《此间的少年》也都是先在网络媒体上免费发表供网友阅读,然后再投入出版市场。所以,免费不等于公益,更不等于可以对他人权益的无条件使用。

 

 其二、《下坠》同人小说使用肖战角色描写是发廊妓女(男性)是否侵害肖战的名誉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年第4期(总第24期)记载过一个真实案例,就是关于小说创作中使用他人真名而构成诽谤罪的。


被告人唐敏撰写的中篇纪实小说《太姥山妖氛》,于1986年2月发表在南京《青春》文学月刊第2期。小说使用自诉人朱秀琴丈夫王练忠(1979年因工伤事故死亡)的真名实姓、真地址和王练忠与三名自诉人的真实亲属关系称谓,以社会上的谣传和捏造的事实,描写王练忠生前担任民兵营长期间,横行乡里,肆意抓人关人,吊打村民,抢人钱财,扫荡他人婚宴,逼死新郎,逼疯新娘的情节;王练忠之所以这样干,就是倚仗着妻舅──自诉人朱良发担任公社党委副书记的权势;朱良发丧失原则,说服大队吸收王练忠入了党;王练忠死后变成牛犊,朱秀琴对牛犊产生“恋情”,忘却了人间羞辱;沈珍珠同他人通奸等。该小说发表后,使三名自诉人的名誉受到严重损害。朱秀琴由于遭受非议,几欲自杀,其子出走。朱良发工作受到严重影响。沈珍珠深感无颜见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敏在自诉人所在地生活过多年,熟悉死者王练忠,也清楚三名自诉人与王练忠的亲属关系,却故意捏造虚假事实进行诽谤,手段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的诽谤罪,因此判决:一、被告人唐敏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被告人唐敏赔偿自诉人朱秀琴、朱良发、沈珍珠经济损失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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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坠》这部小说的内容虽然还不至于达到诽谤罪的程度,但也不仅在于擅自使用他人姓名那么简单,实际上已经触及到侵害名誉权的边界。小说中,肖战是一名发廊妓女,而且还是一个喜欢女装的男性,有点像泰国的人妖而且还是性工作者。除此之外,小说情节中还有大量的与不同男人之间不可描述场景细节描写。


维护这部小说的人可能会说,借他的名字而已,哪有人那么傻会认为是真的肖战呢?


当然不会,但是会不可避免让人幻想他是性工作者,是男同性恋,与王一博之间存在不可描述的关系。由此对其个人心理损害,以及他的名誉损害是极大的。估计肖战和王一博个人要是看了这部小说,二人都无法正常交流了,心理还是会非常膈应的。他们的父母、亲人、朋友要是要是看了这部小说,不气得吐血才怪。这有点让人想起一些比较恶心的商标名字,比如“泻停封”、“锅得钢”,有些直接把名人姓名注册在杀虫剂上,不是贬损是什么呢?


挺清晰的法律问题,肖战是第一个受害方。结果粉丝团一波骚操作,又是举报小说作者,又是举报平台。AO3搞关闭了,平台成了无辜的受害者。小说作者除了小说下架,还被各种攻击谩骂,也变成受害者了。几百万的AO3用户不能登录平台了,再也看不了自己喜欢的文字内容,注册用户也找不到自己的原创了,这些用户都成为了受害者。


怪不得B站大咖敬汉卿在姓名被他人抢注为商标的时候,反复告诫超过700万的粉丝团,千万不要帮他,千万不要去攻击抢注公司,让律师去解决。


这个事情告诉我们明星们一个教训,遇到法律问题,粉丝真的不如律师。这个事件中,明星以及公关团队本应联系律师解决姓名权及名誉权纠纷问题,并告诫粉丝保持冷静,但不知为何一直保持了沉默,因此放任了粉丝群体的愤怒升级,而后粉丝的极端行为形成了网络暴力,那么明星作为原本的受害者,反而进一步被公众质疑甚至是抵制,成为粉丝行为的最后买单人。多么的让人吁叹不已。


法律的问题还是要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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