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手律师如何写好一份起诉状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2-10 浏览:888

作者:何俊 管理合伙人


作为一个执业十几年的老司机,真不敢相信这一次我写一份起诉状整整花了10个小时。其中七个小时的时间在了解各个省市的取证情况,梳理被告主体关系图,侵权行为类型等等。一个案件竟然冒出了6个生产商,3个侵权标识,数种侵权产品,这要是一股脑地砸给法官,估计他也疯了。最后果断拆分案件,花了3个小时写了两份起诉状。


我经常说,诉状、证据清单、代理词这三种文书最为考验律师的功力。其中诉状尤为重要,看似像个模板文书,但如果发生方向偏差,发生的诉讼风险后面真的连哭都来不及。


这些年总结我个人和团队的经验,我觉得写诉状要抓住三个重点。



| 其一、诉讼主体的选择和确定 |


原告用谁的名义告,是权利人还是被许可使用人?共同所有权人要不要一并列上?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其实后面很有可能涉及到诉讼的策略问题。


有一个客户提商标异议或商标行政诉讼,一直用他们英国总公司的名义,这样每次都涉及授权文书等等都需要公证认证的手续,诉讼也因为涉外时间会延长。后来我们建议客户以独占许可人的身份来提起,这样手续就简便很多了。


另外,我们另一个客户曾经委托律师提起商标维权诉讼,针对国内企业使用香港公司名称的行为,律师选择将香港公司作为了被告,诉讼的结果是一方面因为香港公司当事人的加入也会被法院认为具有涉外因素,因此整个诉讼因素涉外诉讼的各种诉讼周期均比普通诉讼要长,单单一审就花了超过1年半的时间。而另一方面虽然法院判决被告承担赔偿50万元,但这些被告均没有执行能力,导致真正的侵权组织策划的个人逍遥法外。


● 所以,被告要选谁,才能最大程度维护原告的利益?这里面差别是很大的。


比如,起诉香港字号企业?还是放弃香港字号企业,搜集更多的证据起诉注册香港企业的股东?前者被告是空壳,不但没有承担责任的能力,而且因涉外因素会很大程度地拖慢诉讼的进度。后者是真正的侵权实施组织者,也是侵权的实际获利方,让他承担责任才能真正制止到侵权的源头。


我上次分享《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诉讼的攻防策略》提到我们一个商标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通过前期深入调查取证后,通过梳理侵权主体之间的关系,最后选了七个被告。这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让这7个生产商以及幕后策划组织个人都承担了高额的赔偿责任。


其实,被告越多,越会增加律师的工作负担,特别是将公司个人股东为被告,案件的难度更加是平添几倍。要知道起诉一个被告法院判决胜诉也是赢官司,但一网打尽的赢,而且能够尽可能保证执行效果的赢,就是一个既体现高超的法律技术,又体现律师执业良心的活了。



| 其二、诉讼请求的确定 |


确定诉讼请求的前提,一方面要清楚地知道被告的侵权行为类型和原告的权利基础,另一方面也需要精准的适用法律和熟悉判决书。被告的行为侵权,究竟侵害了原告哪个商标权或者哪个法律规定的权益?停止侵权具体包括停止哪些行为?销毁侵权产品是否一并要销毁侵权模具?消除影响选哪几份报纸,登报篇幅要求多大?这些都是原告律师要考虑清楚的问题。

实务中,首先要注意的是选择权利不正确的问题。比如,拿客户的防御商标而不是主营产品类别的知名商标作为基础权利提起维权。所谓防御商标,就是企业为了防止他人抢注而在主营产品之外的类别上注册的商标。这些商标通常只是为了占坑,并没有实际的使用。这种商标用于工商投诉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用到司法诉讼中,就会面临被撤三权利不稳定,或者法院因原告缺乏使用证据,判决停止侵权但不支持赔偿的风险。


还有选择权利商标太多的问题。我曾经处理一个案件的二审上诉,在模仿法官思维写一份判决书式的二审代理词时,看到原审代理人主张了若干个图形差不多的权利商标。于是按照判决书格式梳理这些若干个权利商标的申请时间、注册时间、注册商品、续展时间等等内容,真的耗费了好多时间。我觉得换做法官,此时内心也是奔溃的吧。明明一两个注册商标(也是企业正在使用的商标)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为什么要搞得如此复杂呢?


另外,常见起诉状是比较少见复合型的诉讼请求的。看起来只是一个诉求多少的问题,但实际上是关系是否能在一案中全部解决侵权行为的处理问题。


比如,几个被告既有商标不规范使用的商标侵权行为,也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的行为,还有使用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问题,甚至还有虚假宣传的问题。可是原告的诉求却只有起诉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问题,对其他行为只字不提。这就意味着,就算法院判决被告包装装潢构成侵权,但是其他多种侵权行为还是可以继续存在的,那么对当事人而言就不是一种彻底的解决。难道打完这个官司,当事人还要就其他的侵权行为再打三个官司吗?明明可以在一个诉讼中彻底解决的呀!
当然这个问题的解决还依赖于起诉前律师对被告行为的深入调查和分析,但往往很多当事人发生问题后火急火燎要急着立案,觉得案件谁做都一样,实际上不同律师承办效果差异非常大。


| 其三、事实和理由的确定 |


在专业的律所做事,最不缺的是同一个客户前案的起诉状模板。以至于很多新同事在草拟诉状的时候,会直接复制前案的事实和理由,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简单的删减和添加。


很多时候我看到一些年轻同事写的诉状,会有些气结。原因是大家在撰写诉状的时候,没有真正地思考为什么前案的事实理由是这样书写方式,本案与前案在事实和理由上到底有什么样的不同?


比如,前案是一个商标侵权案件,那么关于权利基础方面的描述当然可以仅限于商标的注册和商标的知名度,而后案是一个装潢类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此时关于权利基础方面的描述,如果仍然是完全照搬前案中关于商标权利及知名的事实描述,那么肯定是缺乏思考了。


再比如,前案是两个被告明显的简单共同侵权,后案侵权主体则非常隐蔽, 需要抽丝剥茧才能说得清楚,但此时若是仍然套用前案的套路,说发现两被告共同实施侵权,这样的做法恐怕很难说服立案庭的法官。


另外,事实和理由该写长还是写短?我个人觉得起诉状对于这部分的梳理和撰写讲求的是精炼到位,绝不是冗长论述。曾经有人提到某某案件的起诉状超过100页,我相信这里面的很多内容其实是掺杂了大量的法律观点的论述,也就是将代理词意见写进了起诉状。个别案件这样操作也许能够吸引眼球,但绝大部分案件,法官角度都是希望能够看到一份事实理由能够简要说明清晰的起诉状。


所以,客户那么知名,那么多荣誉,十页纸都写不完该怎么办?一定是挑重要的写,只要能够基本归纳知名度事实,让法官留下比较深刻的知名度印象即可。


● 在撰写侵权事实的时候,也不能完全不动脑筋地借用起诉状模板,一定要解决两个问题。


第一、多个侵权主体存在的情况下,如何简要的归纳各被告的侵权事实和主体关系脉络,也就是告诉法官为什么要告这么多被告的原因。这一点不写清楚,很有可能在立案庭就会被要求补充说明,更别说在实体审理阶段去说服法官了。


第二、如何让法官阅读这份起诉状的时候,让他留下被告侵权事实十分严重的印象。侵权赔偿常常是来源于法官的内心确定,而这种确定很有可能是他模糊的第一印象。所以有一些数字是不可忽略的,比如被告注册资金1000万元,占地规模2000亩,日销量300万等等。


好的文书不用多加解释,是自己会说话的。起诉状看起来是一份最基础的法律文书,但这份文书背后却包含了律师对于法律关系的分析是否透彻,对于诉讼策略是否运筹帷幄,对于证据的主要脉络是否了然于心。律师的经验功力,以及对于案件究竟花费了多少心思,全在字里行间,丝毫骗不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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