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律师场|反垄断律师屠龙秘籍——手把手教你如何一步一步成为反垄断领域大咖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1-25 浏览:1197
双十一前一天11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预示平台型企业将被纳入强监管范围。受此影响,阿里巴巴、京东、腾讯、拼多多等企业股价大跌。消息一出,法律人马上嗅到了其中蕴藏的巨大市场。
林文律师
本次方图有约律师场,我们非常荣幸邀请到了反垄断领域的大咖——林文律师,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向大家分享交流如何获取反垄断领域业务路径及自身的办案经验。林律师以《竞争法律师业务路径——以反垄断法视角》作为切入点,毫无保留地倾囊相授,助力大家分得一杯羹。
林文律师担任上海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首都经贸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目前已出版《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和司法报告(2016)》、《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报告(2008~2015)》、《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与实务技能》等专业著作14册,发表专业论文20余万字,多次荣获奖项。
在林文律师未给我们详解反垄断法之前,我们都会觉得反垄断业务是高端业务,只有在大城市的大企业才有需求。因为大企业较多的城市,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的反垄断业务较多。但其实不然,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需求,实际上反垄断法与中小企业联系也是非常紧密的。比如佛山制造业占比较重,中小型企业较多,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的需求虽然较小,但涉及价格限定垄断协议等问题较多,仍存在较大需求。但由于专业的反垄断律师较为稀缺,仍处于供不应求状态,林律师寄言青年律师在该领域大有可为。
陈律师在交流之始就提出了一个大家都很关注的问题,林文律师坦言,知识产权与反垄断实际是密不可分的。其实,林文律师在深耕反垄断领域之前已是一名非常非常出色的知识产权律师,2015年从云南昆明转战到上海发展其实是打算专攻知识产权的,但是考虑到当时上海知识产权领域大咖众多且大咖们已在上海市场深耕多年,自己虽然专业素养出色,但仍旧是一名“新人”,和别的大咖比有什么特别的优势呢?是留在红海中与其他大鳄厮杀一番呢还是另辟蹊径开拓属于自己的蓝海市场呢?林文律师非常睿智的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了后者。
当然,林文律师丰富的工作经验也给他锦上添花,曾在政府单位工作近十年,转战律师行业后为昆明市政府和云南通信管理局提供法律服务,在此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实务经验,也为自己打开反垄断市场提供了敲门砖。
林律师的成功让我们看到了结合市场痛点找到自己长处,实行差异化竞争的重要性,同时也让我们想起我们方图的定位——一家专注于知识产权疑难诉讼的律师所,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
此外, 林文律师还给我们介绍一项市场前景非常大的非诉业务——公平竞争审查业务。
此类业务主要是针对政府部门需求,因为政府机关行使管理职能中可能存在行政垄断现象,过度和不当地干预了市场,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例如之前实施的新能源汽车补贴、专利申请补贴等),所以政策制定机关在出台一些政策措施之前,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征求专家学者、法律顾问、专业机构的意见。
广东是我国的发达省份,不管是经济还是政策实施都走在前面,所以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在广东的市场还是非常大的,能抢食这块市场蛋糕当然也需自身的业务技能过硬,这就激励我们好好修炼我们的屠龙秘籍,等待发挥威力时刻。
接下来,林文律师介绍现实中垄断现象比较普遍,比如:
01.合同中关于限制价格的约定
制造型企业与经销商之间普遍存在关于限制价格的约定,如果该约定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则该约定一般可认定垄断协议。
0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前几年被阉割版4G手机支配的恐惧,某省移动公司通过市场份额优势及成本优势强行要求厂商供货“阉割版全网通”终端,并通过限制新品准入或销售政策设定“阉割版全网通”的供货份额,用户使用此类终端后,只要其中一个卡槽使用移动卡,另一卡槽使用联通或电信号卡只能使用2G网络,而国家标准真全网通手机终端不限制用户选择号卡,两个卡槽、三家运营商网络都能上4G网络。电信和联通公司认为此行为会使用户误以为联通或者电信4G信号有问题,影响联通或者电信用户对网络及服务的感知。
2019年4月29日晚间,中国移动(00941,HK)发布公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在调查该集团四家省公司的定制4G+手机销售的特定销售行为是否可能构成反竞争行为。这种特定销售行为包括向分销商支付补贴,以及为增加特别定制4G+手机的销量而对手机制造商设定业绩目标。中国移动同时公告称,已暂停相关销售行为。
林律师称,这些行为阻碍、影响了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涉嫌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03.行政垄断
林文律师接着介绍了最开始接触到的反垄断业务。
2009年8至10月,云南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组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多次会议协商,于2009年底达成《云南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规范各类赠送活动的协议》,《协议》同时规定了有关执行措施,对赠送的范围、幅度、频次等进行约定,并通过下发整改通知书等手段强制执行,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竞争能力和手段。
同时,云南省通信管理局制定争议解决规则,要求处于竞争关系的电信运营商,在对赠送行为出现争议时,首先进行逐级协调,并争取达成一致,实质上是要求电信运营商就相关问题达成垄断协议,排除和限制了相关市场竞争。
因此,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规定,属于第三十六条所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的行为。
这个案件对林文律师触动也是非常大的,正是他当年接触了反垄断案件,觉得反垄断也是一门非常有意思的业务,也奠定了他去上海走不寻常路的非凡成就。
在交流环节中,现场黄律师咨询了一个问题:前段时间,某城市发布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要求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要有牌照。新规中规定,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须提供: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源凭证;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明和国家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而在实际办理过程中,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还需购买电动自行车相关保险,但行政机关只提供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要购买商业保险是否属于增加不必要义务,是否涉嫌行政垄断呢?
林律师解答,是否涉及行政垄断需要看行政机关在实际过程中是否限定电动车所有人购买限定主体提供的保险。如果行政机关只提供了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服务,则涉嫌构成行政垄断。
与大咖交流的时间总是过得如此之快,林律师向我们展示了反垄断领域这一块前景广阔的蓝海市场,你们是不是迫不及待要下海了?莫急莫急,磨刀不误砍柴工,先把下面两招学了再下海也不迟:
关于这一点,林律师慷慨分享其看法:
01.多看书,多写文章,看书是培育专业素养,写书是展现你的专业素养;
02.深耕某一行业,了解行业特质,才能更好地实操;
03.多参与论坛,了解行业最新进展,增加与行业大咖做朋友的机会(参与活动的朋友纷纷表示,那些没来现场的朋友真是损失大了)。
律师行业,案源为王。少年十年苦练屠龙技,功成何处觅恶龙?陈律师殷勤递上精心剥好的桔子,提出了欲问已久的问题。林律师微微一笑,掏出来一本秘籍《中国反垄断行政执法报告》,陈律师一下子秒懂,“林律师的意思是,只要研究透这本书,专业水平过硬,就不愁案源?”林律师缓缓摇头,“错矣错矣,我的意思是这本书中被处罚的对象就是我们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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