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方图说|收到字体侵权函请莫慌

来源:本站 时间:2020-10-27 浏览:1579

作者:黄伟健 执业律师


近几年,随着方正、汉仪等字库大鳄在全国范围大规模的维权行动,许多企业都收到侵权律师函,甚至是起诉状。自大鳄们维权以来,计算机字体保护所涉及侵权认定、赔偿、利益平衡等一系列问题一直争论不断,典型案例包括“方正诉暴雪案”、“方正诉宝洁案”、“中易诉微软案”、“汉仪诉青蛙王子案”、“方正诉上海跃兴案”等。通过判决,我们可以看到裁判者在字体保护问题上的认识是不断变化的。



字库与字体并不相同,切勿将其混淆而谈


根据文义,字库与字体并非一物。字库的含义是“外文字体、中文字体以及相关字符的电子文字字体集合库,被广泛用于网络、计算机及相关电子产品中”,而字体被定义为“同一种文字的各种不同形体,如汉字手写的楷书、行书、草书,印刷的宋体、黑体”。


通过结合字库制作过程:

01.由专业设计师设计风格统一的字稿;

02.扫描输入电脑,经过计算形成高精度点阵字库,给出字库编码;

03.进行数字化拟合,按照一定的数学算法,自动将扫描后的点阵图形抽成接近原稿的数字化曲线轮廓信息,通过参数调整轮廓点、线、角度和位置;

04.人工修字,提高单字质量,体现原字稿的特点和韵味;利用造字工具可提高效率,保证质量;强大的拼字、补字功能可有效索引,以造出与字稿风格统一的字;

05.质检,使字形轮廓光滑,结构合理,配合技术规范,提高存储效率和还原速度;

06.整合成库,配上相应的符号、数字和外文,转换成不同编码和不同格式;

07.整体测试;

08.商品化。[1]


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字库是通过编码、数学算法等方法将同一字体的单字集合而成的数据库。一般企业所收到的字体侵权函多是被指使用单字未经授权而侵权,并非指字库侵权。



目前司法趋向将单字认定为美术作品


字库中的单字想要获得保护的路途并非一帆风顺。


“方正诉宝洁案”,一审法院认为“方正倩体字库字体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属美术作品,但对于字库字体,其中的单字无法上升到美术作品的高度。从社会对于汉字使用的效果来讲,如果认定字库中的每一个单字构成美术作品,使必然影响汉字作为语言符号的功能性,使社会公众无从选择,也对汉字这一文化符号的正常使用和发展构成障碍,因此,字库中的单字不能作为美术作品给予权利保护。”


二审维持了一审的判决。“方正诉暴风案”[2],一审法院认为“字库中每个字体的制作体现出作者的独创性,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美术作品的条件,属于受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保护的美术作品。”但二审法院认为“每款字体(字库)均使用相关特定的数字函数,描述常用的5000余汉字字体轮廓外形,并用相应的控制指令及对相关字体字型进行相应的精细调整,因此每款字体(字库)均由上述指令及相关数据构成,并非由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因此其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可见,单字的保护因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工业产品属性等问题,法院最终未能给予单字著作权法上的保护。


故事的转折点发生在2013年,“汉仪诉青蛙王子案”[3],该案首次明确单字可被认定为美术作品而获著作权法保护,并纳入为2013年中国50大典型知产案例,对字体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来说意义深重。该案二审法院认为“在将字库字体作为美术作品进行保护时,其独创性应当具备较高的独特审美的要求,亦即获得保护的字库单字,应当明显有别于已有的公知字体。涉案四字具备秀英体上述鲜明的特征,其表现的形态与公知领域的美术字的基本笔画相比具有鲜明特色,符合较高独特审美的独创性要求,应受法律保护。”


在往后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趋于认同字库单字具有可版权性,审理字体侵权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单字是否明显有别于已有的公知字体,具备较高独特审美的独创性。



字体单字应如何判断


具有较高独特审美的独创性的单字才可获保护,这也意味着并非所有的单字都可获得保护。在“方正诉跃兴旺案”[4]中,法院将更加具体明确地阐述单字独创性应如何判断。北京三中院在对比“自”、“然”、“之”、“子”四个单字与权利单字时,先从二者字形整体设计风格判断,再对单字笔画粗细和外形设计进行具体判断。


“将跃兴旺公司涉案产品包装装潢上使用的自、然、子三个字与北大方正公司的方正平和体自、然、子三个字相比,三个字的字形设计和整体设计风格基本相同。具体而言,对于自、然两字进行对比,两者的字形在其笔画粗细和外形设计上相同。自字均是直线笔画歪斜,中间横划粗细对比强烈,中间横划第一条与右侧竖划相连、第二条与左侧竖划相连,且两条横划位置偏下;行笔提按结合,左侧一竖成波浪形;第一笔撇与横划相连,型如一点。”


“对于之字,跃兴旺公司的之字上方的点基本形状为圆形,加上圆点下方的延伸部分,整体视觉效果为一个夸张的逗号,与下方的笔画风格并不统一;而北大方正公司的方正平和体的之字上方的点为一斜点,笔触与下方的部分均呈现为传统书法的笔法,且风格统一。由于之字笔划较少,而跃兴旺公司的之字上方所呈现的点在其之字整体中所占比例较大,故而,跃兴旺公司所使用的之字在整体上同北大方正公司方正平和体中的之字并不近似。”


据此,在判断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时:

首先,根据汉字的笔画特征、笔画数量、结构等特点进行考量。

其次,是将单字体现的艺术风格、特点与公知领域的其他美术字书体如宋体、仿宋体、黑体等进行对比。

第三,是一种书体字库中的单字与字库公司发行的字库中其他相近书体中的相同单字进行对比,看其主张权利的单字是否具有明显的特点或一定的创作高度。



单字侵权赔偿


以“字体”、“字库”、“侵权”、“判决”为关键词在alpha数据库中检索,截至2020年10月,认定侵权判赔的共有95份判决(实际中字体纠纷大多以和解、调解结案)。大部分单字侵权纠纷判赔金额区间在2千元至5万元,整体而言判赔额不高。


判赔区间

数量

判赔≦5000元

19

5000元<判赔≦10000元

16

10000元<判赔≦20000元

27

20000元<判赔≦50000元

22

50000元<判赔

11


判决金额主要的考虑因素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字体本身的因素,包括涉案单字的第三方商业许可使用费费率,字体的作品类型、知名度以及独创性等;二是侵权人或侵权行为的因素,包括侵权的方式、使用时长、影响/销售范围、主观过错程度、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情况、涉案字体在被诉侵权商品中的所占篇幅等;三是维权产生的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公证费等;四是利益平衡的因素,平衡字体使用者与字库开发者之间的利益,既要实现字库开发者的交易目的又要避免给字体使用者造成不合理的负担。



收到字体侵权函应如何应对


要找出应对方法,我们应了解字库大鳄们的维权模式。一般而言,大鳄们设计多款字体放于网络供公众下载使用,待字体拥有较大下载量并形成一定规模时,安排专人检索用户的使用情况,针对公司用户将通过保全、截图等方式固定证据,当发现某公司使用量到一定规模时,将批量发函索赔,如未谈妥费用,将向法院提起侵犯著作权诉讼。



因此,笔者建议企业收到侵权函件时:

1、通过删除链接、撤换海报等方式整改被控侵权字体。


2、根据具体案情,可以考虑和权利人协商和解,通过支付合理的授权案费用取得授权,尽快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3、如进入诉讼程序,积极寻找抗辩理由,主要抗辩理由有权利字体不具独创性抗辩、字体正版来源抗辩、字体使用非用户使用产品主要目的等等。


至于在日常中如何预防字体侵权,建议可通过购买正版字库或委托享有正版字库使用权的广告公司设计海报、图片、包装等宣传,并约明知识产权条款。




[1]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1)一中民终字第5969号民事判决书。


[2]最高人民法院(2010)民三终字第6号民事判决书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苏知民终字第0161号


[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2014)三中民(知)初字第09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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