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方图说 | 你的公证做对了吗?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5-13 浏览:1016
作者:蔡文婧 律师助理
天天与知识产权打交道,大家对公证一定不陌生,开庭扛着厚厚的公证书和证物更是家常便饭,但做公证这些不容忽略的这些细节你留意了吗?
一、确定公证的主体
公证时,最重要的一个内容就是公证的主体,即公证的网站、产品、店铺或者工厂等所对应的主体是谁,与所诉的被告之间是否有唯一对应关系。
对于微信公证,可以通过点击对方头像查看微信号、朋友圈自拍+文字或视频号内的视频、搜索手机号等方式证明“他是他”,如果通过以上方式都不能“自力更生”的话,还可以通过微信聊天,让对方发名片或是与对方确认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周旋几个回合让对方“愿者上钩”。
淘宝、拼多多等购物软件一般会要求商家公示企业主体,此时可以通过查看企业资质、企业证照确定店铺的经营主体,有部分个体经营未公示主体的,可以在购物后要求平台披露;此外还应当留意店铺介绍、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一方面可能为后续调查提供线索,另一方面若能与被告的工商信息对应,则增强了与被告之间的对应关系。
对于官网的公证,要注意域名与网站备案是否一致,结合官网的公司介绍、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与被告建立联系。
若是到线下的店铺、工厂做公证,则一定要拍摄门头和店招,还可以跟老板索要名片,有时遇到一些“三无”小作坊,还可以通过现场微信支付、银行卡转账、现场录音、微信聊天记录等确定主体。
然而在做公证时,由于参与了前期调查与案件准备工作,尤其是通过挖掘线索找到公证对象时,我们往往会站在“上帝视角”,先入为主、想当然地以为公证的对象与我们的被告是一致的,而没有仔细核对每一个细节;或是由于新人对公证不够熟悉,最终可能因为一些细微的差别而导致二者在法律事实上缺乏唯一对应关系,成为公证失败的“典型案例”,如被告生产所使用的商标为“maco”,而公证时在店铺所购买的产品上使用的商标实际上是“mace”;或是被告名称为长安xx公司,而公证的产品上标注的厂家为长泰xx公司,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则很难建立起公证的内容与被告之间的联系。
二、公证重点信息
无论是购买、收货、视频、网站或工厂公证,我们在做公证时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信息繁多,其中许多信息对于案件而言是无用信息,可以剔除出去没必要做到公证书中。重点信息一般如前所述的主体相关的信息,以及侵权行为相关的信息,如商标、字号、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销量、评论数、生产规模等。有时为了公证内容的完整性,公证员会要求将需要公证的页面完整截图,但此时我们也应该清楚哪些信息是需要我们重点关注的,在浏览页面的过程中将重点信息放大进行保全下来。在证据制作过程中,对于无用信息过多的公证书,可以采取“节选”的方式,将重要信息节选放入证据中,完整版公证书刻录到光盘中作为附件,避免到时候拿着一本几个砖头一样厚的证据开庭。
由于每个案件具体情况不同,在做公证前要积极与主办律师沟通,厘清公证要点,提前做好公证稿。对于公证的流程以及重要的细节部分要提前演示一遍,在做公证的过程中重要的信息要与公证稿核对,看是否有遗漏。
三、公证书内容的关联性
对于网络购买的公证,一次购买一般会对应2-3本公证书,此时应当注意公证书之间的关联,即确保在某店铺购买的货物与所收取的货物之间有唯一的对应关系,如在收货时,可通过核对物流单号、拍照向卖家确认是他发出的货、到卖家指定的地点或指定的货运车牌号收货等方式建立联系。若是自己下单,而后到公证处进行收货与物流公证,则应当点击确认收货页面的产品链接,进入页面做产品详情信息的公证。
此外,对于在阿里巴巴上购买的产品,在确认收货后页面会出现收款方的信息,这也是非常关键的点!因此一定要记得做一个确认收货及物流的公证。
四、其他注意事项
有些侵权人在多个平台都有售卖侵权产品,且各平台之间可能有链接互相关联,此时可以对比一下哪个平台信息更加丰富全面,就主要以这个平台为主。其他平台只要公证到各平台之间能互相跳转即可,尤其对于在公众号“微官网”、“微商城”之类的地方销售侵权产品的,销量、信息都非常少,公证的价值不大。
由于知识产权案件的特殊性,我们一般要求公证书内页用彩色打印、一页一张,在做公证前一定要与公证员明确提出要求。
然而不是每个公证处都支持彩色打印,此时可以与公证员协商由第三方打印店打印后再由公证处装订。若实在运气不好遇到坚决只能黑白打印的公证处,只好跟公证员要公证的图片,自行打印彩色图片作为证据,黑白的公证书作为附件以供核对。
公证看起来很简单(bushi),实际上操作起来有很多需要注意的细节,如果一不小心遗漏了关键信息,轻则再做一次公证进行补救,还不算太严重,但有些公证内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已经灭失,比如产品下架、官网关闭、聊天记录清除……想想就一阵后怕,所以!做公证之前一定要!做公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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