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方图说 | 我为什么不赞成律所团队采用“案件提成”的单一薪酬方式?
来源:本站 时间:2022-03-01 浏览:948
作者:何 俊 管理合伙人
我曾经看到过一个双证律师的朋友圈,他猛烈地抨击公司化律所的存在,认为没有给执业律师发提成是最大的剥削,最大的虚伪。其实他从未在公司化律所执业过,甚至都不是一个全职的律师。我不知道是什么让他产生如此的偏见,也只能报以苦笑。
提成只是薪酬合作模式的一种,怎么可能来用于评断一种机制的好坏呢?有同行曾经偷偷问过我们律所与他同期的律师收入,知道后不禁大为惊叹。其实,工作氛围、工作强度和整体收入三个因素的综合性价比才是评断的唯一标准,至于用什么机制来发放,根本就不是问题。而用它来做道德评价,更是荒唐至极......
但对于我个人而言,作为管理合伙人一直都比较反对在团队中采用单一的提成制。这是有原因的。
第一、案件提成的薪酬方式,与团队充分协作的理念本身是互相冲突的。
我们有个同事,离职之后去了另外一家律所。她发现出去之后同样办理一个案件,要做的工作比在方图要多很多。因为案件全流程,比如立案、证据制作、证据原件收集核对等等繁琐事务全部都是自己一个人来完成,这些事务性工作也占据了她大量的工作时间。而在方图,已经成为主办律师的她,实际上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均有同事辅助完成,她只需要将精力专注在案件法律和事实的焦点研究上。
这表面是一个分工协作的问题。有人会说,聘请足够的助理人员来分担工作不就可以了吗?但事实上,多数的团队都会采取案件提成的方式来进行分配,但一般情况下只有执业律师才有提成,助理人员是没有提成的。那么对于没有提成的助理人员,要深度参与到案件中,承担大量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其实是没有积极性的。最终,大部分的事情仍然是能够拿提成的主办律师来完成。所以,背后还是一个分配方式的驱动问题。
此外,案件提成还会衍生出另一个严重的问题。一个律所的案件收费往往差异很大,有收费过百万的大案要案,也有收费不高的疑难小案,甚至还有为了服务客户的免费案件。那么在提成分配机制下,分配到不同案件的律师之间的收入会产生极大的区别,但经济上的区别并不是因为案件难度或者案件工作量的区别而导致的。而且收费高的大案要案,可遇不可求,数量极少,根本不可能做到均衡分配。那么这种情况下,大家由于经济收入的差异,必然对收费高的业务趋之若鹜,而有些同事因为无法分配到收费高的业务,则会产生巨大的落差感,同时也会对案件分配的公平性产生质疑。
第二、提成分配模式的单一驱动机制,会让人缺乏参与公共事务的兴趣。
道方图说公众号稳定运作六年多后,很多同行问得最多的问题,就是我们律所如何做到让全体人员都参与到公众号的原创文章协作事务中的?我们谈过很多经验,比如合伙人带头写文章、设置公众号文章奖励制度,让小编定期催稿等方式,但我觉得这些都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我们的薪酬驱动模式是多元性的。
对于发放案件提成的团队而言,执业律师和助理不愿意写研究性文章本身就是一个可预见性的问题。有的团队合伙人说,我们团队奖励一篇文章1000-2000元,也没人愿意写,不明白是怎么一回事。当律师的收入基本是来自于案件提成,且一个案件的提成可能会过万元的情况下,那么偶然性的1000、2000元,从金钱的角度而言,是很难产生足够的吸引力的。而且当办案提成是唯一驱动力的情况下,大家对于专业成就、团队协作、律所管理上的追求也很难形成彼此影响的良好氛围。因此,写文章就很难带来自我的成就感和尊荣感,难以形成自驱力。
团队化的律所,需要激励大家发挥各自的长处,充分参与律所的不同事务中。而只要对律所发展有贡献的行为和能力,都应该得到精神上的肯定和物质上的激励。所以,律所的激励模式必然不能太过单一。
第三、提成的比例也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从百分之几个点到几十个点,各个不同律所和团队,很少相同。有人羡慕办案可以拿提成,自然也有更多人羡慕别人可以拿到更高比例的提成。最终大家都在期盼一个终极目标,就是独立案源丰富,拿到最高比例的提成。所以,似乎给提成的团队也会被抱怨,比如提成比例过低。
但什么比例是最合适的呢?
也没有标准的答案。创收过百万的案件,几个点就已经好几万元,而一万元、两万元创收的案件,就算50%也不过五千、一万。若以金额来算,年轻律师承办一个大案能拿到好几万也收入颇丰,似乎不应抱怨。但若计较比例,则会觉得自己的贡献被轻视,甚至感觉被合伙人严重剥削。所以比例问题便成了一个千古难题,最终留在团队的人,还是那些看重自己整体收入和能力成长的人,而不是计较提成比例的人。
提成模式有些类似工厂的计件方式一样,多劳多得,简单容易操作。这在管理水平普遍低下的律师行业,因此成为一种主流模式。而在各类公司的管理中,一般只有销售岗位才会采用这种方式。但对于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对于销售人员的提成也不会简单粗暴的提成,而是针对不同区域的市场情况制定不同的任务指标,然后按照完成指标的情况来发放不同金额的奖金。总而言之,管理能力越强的企业,越不会采用单一的方式来进行薪酬驱动。
对于律师这个职业而言,本身并不止是销售获取案源这么简单,更多是需要在法律技术有多年的经验积累,但这么多年来,律师行业却一直倾向于采取单一的提成模式,并不是提成模式适合律师行业,而只是在管理能力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无法操作、执行更为科学的分配方式的选择而已。
多数的存在,就像一个时代每个女人要裹小脚一样,存在并非就是合理。要一个行业健康长久的去发展,需要更多的人去学习、去思考、去尝试,找到更为科学合理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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