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方图说 | 庭审中那些令人窒息的瞬间

来源:本站 时间:2022-11-15 浏览:801

作者:郭国印 执业律师


庭审是诉讼业务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随着庭审对抗的展开,有时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瞬间,或自己窒息、或对方窒息、或让法官感到窒息。以下列举自身亲历以及向同事搜集的一些素材,细数那些令人窒息的庭审瞬间。


瞬间一

诉讼材料中金额的单位写错


窒息指数:☆☆


一起假冒商标罪案,某位律师办完刑事追责后,启动了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开庭当天,委托人与两位办案律师一起到庭,准备旁听庭审。由于同事的大意,将刑事判决中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的的“65万元”罚金责任写为了“650000万元”,庭审中另一位代理律师在向法庭陈述事实与理由的过程中并未发现,直到法官打断予以询问,并要求原告明确,而此时委托人也在现场。同事顿感窒息。


金额单位的错误,导致数值相差千里,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在委托人在场的情况下,确实也会造成委托人认为代理律师不严谨不专业的印象。故曰:


数字金额很重要,入行菜鸟要记牢。

一旦写错庭上念,法官懵逼狂吐槽。




瞬间二

普通话不标准,修改笔录一小时


窒息指数:☆☆


听闻某位广东本土的律师出发前往外省开庭。审理案件的法院是一个智能法庭,有语音同声录入系统,不需要书记员同步打字录入。庭审中,对方律师以及一同开庭的另一位律师庭审中的发言,同声录入系统都能很准确地识别,只要稍微修改几个字就可以了。由于这位律师年纪稍长,多年来久居广东本土,当他发言时,录入系统识别出一些莫名其妙的字词,语句错乱,不知所云。庭审结束后,被书记员单独留下来,修改笔录,就这样修改笔录竟用了一个小时。能够想象,现场那位律师看着书记员专注的神情,一边重新表达,一边控制着自己的呼吸,生怕呼吸声太大,让现场气氛更加尴尬。有言到:


人人尽说科技好,科技岂有人可靠。

地广人有异,邻村亦贰语。

若为有心人,互相予助力。

端坐缓发言,凝神著手记。

各自得所便,岂不都欢喜




瞬间三

法官审查时发现我方

提交证据的截图不是录屏的内容



窒息指数:☆☆


最近某律师去沿海某法院开庭,因被告缺席,法官出于审慎的考量,便对原告起诉的主张、案件的事实和提交的证据开始逐一审查。审查到原告提交的证据时,由于原告的企业知名度荣誉等资料是被集中收录在一本公证书中,但是证据清单并未注明为公证书,而是列举了奖项荣誉的名称。法官认为这种证据清单是错误的,便要求原告当庭逐一修改。审查到原告提交的一项录屏证据时,虽然原告已经将录屏中的重要信息以截图打印的方式提交,但法官还是要求原告当庭核验并播放。可是一遍播放下来,有几张截图并未出现在录屏中。此时法官问原告:你书面证据中的截图从哪里来的?同事一时语塞。经此一问,后面连续几个录屏证据法官审查都非常严格。


诉讼无小事,步履如薄冰。

时时需谨慎,事事求尽善。

莫学差不多,遇事缺琢磨。

急症需良医,牛医医人可。




瞬间四

把补充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

口误说成不同意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



窒息指数:☆☆☆


庭审本就需要参与者高度专注,既要认真准备自身的庭审发言,还要注意对方说了什么,提前想好应对的方式,同时也需要看审案法官关注点在哪里,神色的变化。一起案件经过庭前准备、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的意见的初步交锋后,法官看双方意见发表的差不多,准备总结庭审焦点,询问原被告双方对于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有何意见之时,原告律师竟然回应“不同意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法官把头转过来看着原告这边,愣住了几秒钟。原告律师发现情况不对,马上纠正说了一句“我同意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但有补充”。其实后来才了解到,这位律师本意是同意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只是想做一些补充。但是由于庭审注意力太专注,在法官问及对争议焦点的意见之时,大脑思维直接越过想补充的想法,说出了不同意法院归纳的争议焦点这句话。出现这样情况,纯属谬误。


公堂正襟危坐,心绪气象万千。

法官倏而提问,神思已在其间。

奈何语短心快,他言误作此言。

幸作补充陈述,相视一释前嫌。




瞬间五

对方不诚信诉讼被当庭揭穿


窒息指数:☆☆☆☆


一起商标及不正当侵权纠纷案件,历经一、二审进入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有效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办案团队又发现案件二审期间,被执行人早就将自身名下2套房产以远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给了案外人,且该案外人似乎与被执行人存在着一种微妙的联系。为此律所办案团队决定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可由于一审证据不足,惜败。


办案团队经过分析,认为人性的趋利避害,决定了被执行人不可能真正将房产贱卖交付给别人,故断定房产的实际占有使用人仍然是被执行人。由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肯定早就串通,办案团队手中又无太多直接的证据,因此决定在庭审中通过发问,让对方互相矛盾,原形毕露。办案团队的王律师庭审中主要问了:1.房款交付的时间、地点;2.房屋交付的时间、交付时的情况、房屋现状、房屋现有陈设和房屋的钥匙情况......,在问及房屋购买人关于房屋现状时,要求对方陈述房屋内陈设的电视机尺寸等细节问题,并要求其立即回答,对方当庭哑口无言。被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串通转移财产的事实,立马呈现在法官面前。


人都是趋利避害的,尤其是侵权行为人,为了避免自己从事侵权“事业”积累的不义之财一朝落入他人囊中,在权利人向其主张权利之初就早早得为自己筹划、留了好几条后路。但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事实是怎样就是怎样,在办案团队的智慧面前,被执行人也得显出原形。所谓:


知识产权维权难,诉讼执行几重关。

料他泼皮又无赖,王律一问定江山。




瞬间六

法庭上对我方证据全盘不予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窒息指数:☆☆☆


一起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为由提起的诉讼,而被告方律师认为其代理的一方属于正常使用并不构成侵权,因此对于原告方的起诉忿忿不平,甚至颇有微词。进入庭审举证环节,只要原告方提出一项证据,对方回应都是一句“不予认可”,而不论是否是原件,还是公证书载明的事实。当原告方提出一项证据,并说明该证据来源于广东省政府的官方网站。对方律师还是一句“不予认可”,此种情形法官特意提示对方代理律师,该网站信息是广东省政府网站公开的信息,你不认可的理由是什么?但对方律师并不陈述理由而仅是一句“不予认可”。


整个庭审下来,对方认可的证据寥寥几项,但是一审判决下来后,对方不予认可的证据,法院都予以了认定,并支持了原告方诉请金额的60%。


真可谓:

诉讼本非儿戏,庭审也非过场

一书一文真本事,怎是一句“不认”可行

临到法院下判,阅后各自复盘

彼时忧愁此时欢,原是角色互换




瞬间七

被告律师死磕,庭审一度难以继续


窒息指数:☆☆☆


一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案件,在某经济发达的沿海中院开庭。由于案件被告众多、标的额大,案件还涉及到认定驰名,故原被告双方都非常重视。法院安排的第一次庭审本是证据交换和庭审同一天举行,但是在证据交换环节,原告方每提出一项(不是一组)证据,被告方就要发表好几分钟的质证意见,同时夹杂对原告方起诉行为的指责。质证到一份关键的录音证据时,被告方极尽否认之能事,一会否认录音中说话的人是其当事人,一会认为录音中是原告方陷阱取证,一会说录音中的陈述只是日常聊天中的吹嘘之词。如此,就质证从上午九点一直到下午六七点中。疲劳之感令人窒息。


二次开庭中,被告方延续着质证时的一贯做派,开庭时认为原告诉讼请求不明,没有在诉讼请求中区分每个被告的责任,到底是连带、还是部分连带,如果是部分连带,每个被告部分连带多少。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部分,没有写清楚每个被告具体的侵权行为,原告的起诉太过于笼统。案件每个被告之间不属于共同侵权,因为每个被告侵权行为并不相同,因此要求法院分案,不能在案件中一并审理。原告回应:各被告之间是否是共同侵权,每个被告在案件中承担多大的责任,法院审理后就清楚了,无需再诉讼请求中明确。被告方确不依不饶,坚持要分,认为如不区分,法院审理就属于程序违法,并暗示去有关部门投诉,庭审一度中断。


状师不倒,庭上且勿扰。

起承转合不跑调,谁应谁答定不饶。

一点就着,一碰就爆。

勿将判官惹恼。

庭审只觉吵闹,有理不在声高。

极尽委托之事,穷尽代理之能。

劝一句,表演就好。




瞬间八

法官纠问式庭审,侵权人无处遁形


窒息指数:☆☆☆☆


一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中一被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被告之一柯某并未到场,主审法官多于查清案件事实的目的,当庭要求代理律师打电话询问柯某关于案件的事实,电话中柯某闪烁其词,其他几个被告见此情形,也是欲撇清自己的干系,法官遂要求柯某第二次开庭必须到场和其他被告对质。


二次开庭中,为避免几个被告之间庭审互相串通,开庭前要求各被告分开落座,被告席位置不够,便让被告落座旁听席、证物拆解展示台旁接受法庭询问。几个被告基本思路就是:不清楚、不知道、不认识、与我无关。主审法官遂从侵权标识的注册、转让情况开始发问,随后问到被告抗辩侵权产品如系采购的,那购买时间、购买价格、购买联系人;又问到侵权产品包装上的信息,确认各地经销店铺,产品的来源;几被告之间的关系、经营地址、股东关系、联系人。一连串问题如疾风骤雨般袭来,几个被告之间根本没时间反应,相互之间的说辞不断出现矛盾偏差,法官顺势穷追猛问,几被告终无可抵赖。


两造对庭攻防,公堂互陈事状。

一人心存侥幸,企图欺瞒律法。

幸得判官明察,巧设连环发问。

欺瞒如同萤火,设问犹如日月。

昭昭日月之下,颤颤萤火之光。

真相终将浮现,水落必会石出。




瞬间九

法官以原告违反行政法为由,

当庭要求原告和解或撤诉



窒息指数:☆☆☆☆☆


某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千挑万选后定在某沿海城市的中院起诉。案件几经波折终于立案成功,迎来了开庭。


不知道为何庭审一开始分为就对原告不利,庭审人员甚至直言不太可能支持原告。法庭向原告发问:原告是否生产、销售过没有任何生产信息的空白包装的产品?原告回答:原告对不符合品牌质量要求的低等级产品,会按照行业通常做法采用空白包装,统一销售给处理次品的公司,或直接进入工地施工现场使用。原告的本意在于,被告销售的产品来源于原告工厂,也是因未达到品牌质量要求而未能被许可使用品牌标识的产品,但被告购入之后擅自使用原告商标对外销售,也是商标侵权行为。


万万没想到的是,负责法庭询问的法官助理转头注视原告席停顿了许久,似乎获得了重要信息。随后特意命令书记员记录以下问话:原告是否知悉生产、销售没有生产者信息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产品质量法,法庭将考虑将你方的这一违法行为通报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请原告慎重回答。历经几十次庭审,原告律师第一次遇到这样棘手且难以回应的问题,法官助理看到原告方难以回应,顺势便暗示原告是否撤诉。


千挑万选来此院,本欲求法亦求均。

国法一统在庙堂,司法各异在朝野。

状师作答师失状,惊堂一问堂下惊。

唯念彼时未来此,失案失人又失心。




瞬间十

案件沟通不畅,审案法官不满


窒息指数:☆☆☆☆☆


某个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案件排期后准备庭审。庭审准备中,原告律师准备增加权利商标以减少案件的风险。此事在庭审前已经与法官助理做过沟通,法官助理表示可以增加,当庭提交材料即可。


开庭当天,法官进入法庭后发现原告增加权利商标的书面材料,当即大怒,当庭对原告律师开始训斥。法官说道:原告增加权利商标,你这是变更了诉讼请求,被告是需要答辩期的,现在才说增加,那今天还开什么庭?然后问被告:是不是需要答辩期?被告立马点头说道:肯定需要的。因为庭前已经跟法官助理沟通,原告律师试图解释,谁知法官更加生气,说道:原告你们不是大公司吗,请的都是大律所的大律师,不是有律师团吗,怎么这么不专业,这个不是跟法官助理沟通就行了的。然后又跟被告说:今天开不成庭,是原告的原因,你们因为疫情提前三天来的住宿、交通费都去找原告主张,原告是大公司,有的是钱。


法庭瞬间陷入安静中,双方各自散去。原本准备好的一场庭审,只能无奈推后。


助理本就事情多,凡事莫蹉跎。

旧事毕于昨;添新事,计划不落。

如遇紧急,沟通遇阻,定被法官数落。

好事需多磨,备预案,成事在我。


以上是我个人,同事经历或者他人传闻中令人窒息的瞬间。虽然记录为“窒息”,稍有调侃之意,实则希望总结出一些办案的经验教训,希望阅读后的伙伴们有所裨益。


photo by 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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