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春分场 | 整顿侵权乱象,论电商平台的知识产权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3-23 浏览:95

暖风拂面,薄雾氤氲,随着悄然盛放的木棉花,南方的春天翩然而至,春分温暖湿润,宜好友相聚,侃侃而谈。因此,我们也隆重地举办了今年的春分场,并邀请了众多好友齐聚方图,畅聊分享。


本次法务咖,嘉宾报名十分踊跃,来自各个不同行业的法务、法总接踵而至,其中包括食品行业的九毛九、陶陶居和徐福记;电器及科技公司新宝电器、小熊电器、国星光电、佛山照明、奥飞娱乐、易工品、力挚网络;来自家居行业的大自然、迪欧家具、蒙娜丽莎、东鹏、鹰牌陶瓷、金意陶、恒洁、箭牌;来自保健行业的环亚化妆、健合(中国)以及顺德区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等新老朋友们一起参与了本次方图有约。

 

分享嘉宾 Carol ——“打好网络监测、投诉及诉讼的组合拳”

1、侵权监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在对平台的监测上:

a.如果是监测仿冒、假冒等侵权行为,则从价格方面入手;

b.如果是监测著作权侵权,则用图形筛选的方法,根据不同的打击方向,从不同的关键点着手。


“傍名牌”的侵权行为:

a.如果侵权规模较小,可以持续观测,暂时不采取行动;

b.如果侵权商标是之前没有注册过的类别,考虑通过不正当竞争来归置,在综合考虑后,通过平台投诉、行政投诉、律师函、诉讼等途径处理。


2、维权助力


a.打击源头侵权:维权行为不仅要打击侵权的经销商,更多的需要打击生产端,从源头上整治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b.借力刑事打击:通过刑事途径对于整治该类侵权行为是直接、最为有效的方法;

c.法院高判赔维权:人民法院的判决,尤其是高判赔的判决,会更容易引起平台方对侵权行为的重视,从而快速对侵权店铺采取下架,闭店等手段,保护品牌方的利益。

总的来说,分情形,分类别,要用不同的手段来应对知识产权侵权。

分享嘉宾 小熊电器 顾问律师 孙勋悦——“应对知识产权侵权的战略思考”

1.权衡利弊,深入思考,慎重选择诉讼策略


小熊电器顾问律师孙勋悦举例:面对外观侵权,企业究竟是以包装装潢,还是实用外观专利来主张权利呢?相对于实用外观专利,主张包装装潢侵权,无论是从权利的稳定性还是举证的难易度上都更胜一筹。因此放弃外观专利的维权方法,转而使用包装装潢,胜诉率会更高。同时孙律师还提醒我们:要权衡行政投诉和直接起诉的利弊,在行政投诉之前务必对侵权证据进行公证固定,为后续起诉奠定基础。


 

 

2.从企业角度出发,实事求是,选择最符合企业利益的选择


首先,企业维权起诉,尽管可能会有潜在的风险,但企业要勇敢踏出维权的第一步,因为起诉维权本身,就可以积累我们的维权经验,形成维权的思维框架和认知框架,同时便于企业正确评估自身产品的知识产权侵权可能,避免产生侵权纠纷;

 


其次,企业要站在更高的视野去考虑每一个案件,因为律所在处理案件更多的是从经济角度出发,而对于企业来说,要考虑案件的宏观影响,要采用极端的风控措施。比如说以小熊公司为例子,不仅仅要关心最后的判赔,还要重视对有关商标最后的处理结果;


最后,孙律师还提到了一些法务的沟通技巧,比如尽可能用商业用语而不是法律用语向上沟通,如果遇到难以解释的法律问题,还可以用比喻的方式进行形象,便于上级简单快捷地了解问题的现状。




 

分享嘉宾 陈建南 律师——“网店销售数据如何助力惩罚性赔偿”

 

电商侵权往往是以网店的形式出现的,这种侵权方式在各大销售平台均保管有明确的销售数据,在如何利用这种销售数据助力较高的判赔方面,合伙人陈建南律师为我们分享了方图积累的成功经验。


根据陈律师列举的数据显示:即使是广东、江苏等知产前沿判例的省份,惩罚性赔偿依然占比不高,广东为万分之八、江苏为千分之二点六,为什么惩罚性赔偿会这么难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要主张惩罚性赔偿,必须要满足三个条件:主观恶意、情节严重和要有明确的计算基数。其中主观恶意和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法条中有较多举例,而基数的确定往往是惩罚性赔偿的重点和难点。


陈律师也引用了杭州知识产权庭庭长王江桥在2024年1月开展的江苏南京“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讨会”上的发言,王庭长认为,制约惩罚性赔偿适用最大的难点和堵点是关于计算基数的确定。


根据相关规定,计算基数的确定一般是以下四种:

a.原告损失金额;

b.被告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

c.许可费使用的倍数;

d.法院确定。


其中,原告损失金额一般难以举证,往往会出现被告与原告销量同时增长的情形,而许可费使用这种情形的适用范围较小,商标许可的适用费往往难以评估,所以被告的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对于原告来说,举证相对容易。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审理指南》分别列举了11种侵权获利的计算方法,而在江苏省南京“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适用问题研讨会”上,王江桥庭长同样分享了7种侵权获利的渠道,其中,王庭长还提到杭州知产法庭有7起案件全部以获利作为基数。


由此可见,在惩罚性赔偿的基数确定上,我们可以更多的从被告违法所得或者侵权获利来举证,结合电商平台的侵权特点,销售平台往往会保存有网店的销售数据,具体到个案中,我们通过调取网店销售数据,乘以商品利润率,即可得出侵权者的具体侵权获利金额,以此可作为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为了让我们有直观的感受,陈律师还通过剖析方图律所承办的案件,让我们深入地了解实务操作。


最后,陈律师总结到在面对惩罚性赔偿时,我们要勇于提起惩罚性赔偿的诉求、 善于搜集惩罚性赔偿的证据、勤于研究惩罚性赔偿的案例。


分享嘉宾 凌美施Maisy)律师——“如何与电商平台联手,共同打击假冒品”

Maisy列举了经常对接的电商平台:京东、阿里巴巴、阿里巴巴打假联盟(AACA)、小红书、拼多多、抖音等等,她介绍到,这些平台一般也会有自己的安全部门,也会做测购等等的工作,并会邀请品牌方进行鉴定。


针对这一点,Maisy建议品牌方可以把高危的一些小爆品的特征分享给平台,比如说不正常的低价,某一款的明星代言,等等的敏感词,平台就可以做数据的抓取,然后会做一些主动的测买,鉴定之后,如果确定是假冒,平台一般会和品牌方进一步对接商讨对策。


Maisy特别提到,在确认为假货时,要注意证据固定,可以与平台方保持沟通,先不下架该类产品,以免在证据固定前惊动有关店铺。同时,平台本身在打击假冒方面也有保留了一些重要的幕后的数据,比如物流、仓储信息等等,和平台的及时沟通,获取重要信息也是打击假冒的重要一环。


最后,Maisy还建议品牌方可以积极参加有电商组织的与平台方的专门会议,比如京东,每年大概会有两到三场与权利人互动的年会,可以学习到很多的宝贵的整顿侵权行为的经验。



  分享期间,嘉宾们都踊跃发言,对于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分享了自己的经验,现场空气里面都充满了干货的味道。


恒洁公司的陈树楷分享了加入淘宝打假联盟的一些条件和门槛,以及与打假联盟合作的案例,还有在平台调取数据、让平台对侵权产品下架的一些实用方法。


对于孙律师的分享,何俊律师也分享了一个有关包装装潢的案例,在权利装潢微有改动的情况下,如果新装潢与旧装潢有一定连续性的,且主题元素没有发生核心的改变,法院也可能认定对方包装装潢侵权。


针对陈律师提出的调取数据较为困难的情况,奥飞娱乐的王亚坤分享了他们自己调取数据的其他方式以及加入阿里巴巴打击联盟(Acca)对数据调取的便利性。